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3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ee55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法]-法定財產/收養問題
1030條之1 I

因繼承或其他  無償取得 之財產 不能是法定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請問 無償取得代表什麼意思  可否舉例 或是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01 00:00 |
精靈公主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法第1077條第二項....完整條文是這樣的....
(建議您看法條時,要全文,不要僅是部分,這樣容易看不懂)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
影響。

我舉例給您看看,我以最常見的陳林兩大姓氏,
陳國王與林皇后皆為再婚,且皆有一位子女(與前一任所生),
陳國王收養林的小孩時,林小孩則視為陳林之婚生子女,
林皇后與林小孩之間的權利義務一樣不受影響呀。
總不能收養後,叫陳國王為爸爸,叫林皇后為阿姨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1 00:50 |
yee55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喔~了解了

我是看條文的 . 原來是指   林皇后與林小孩之間的權利義務一樣不受影響呀

懂了~!

請問你知道什麼是無償取得嗎 ?


我是看條文理解的 .因為全部打上來.會很亂 .所以就只打我看不懂的地方拉 表情

謝謝尼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01 16:4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78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