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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通过试场规则修正案
考试院通过试场规则修正案 【2009/2/19更新】
考试院今(19)日召开第23次院会通过考选部研提试场规则修正草案。 考选部长杨朝祥表示,为考量身心障碍应考人实际需求并保障其公平应试权益,修正试场规则第2条条文,将现行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身心障碍人员考试应考人每天每节考试开始15分钟内均可入场应试,以及现行实务上经考选部核准有案之身心障碍应考人延长考试时间20分钟之措施予以法制化,并一体适用于所有考试身心障碍应考人,具体落实身心障碍应考人权益之保障;配合国家考试电子计算器限定机型措施于97年6月开始实施,第5条文字酌作修正,俾臻明确;另配合中医师检定考试业于97年办理竣事,以及原定日出条款已无必要,删除相关规定。 考选部杨部长表示,本次修正之试场规则,除符合试务作业实务需求外,将更进一步具体落实身心障碍应考人权益之保障。本案经考试院完成发布程序后,立即登载于考选部网站,公告周知,以利应考人知悉,并供各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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