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Ivon 於 2009-02-17 22:41 發表的 :
那個同性戀真得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嗎
pS.
很多國家同性戀結婚都是合法的。
1988年,丹麥率先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瑞典、挪威、冰島、荷蘭和比利時相繼跟進,
允許同性戀在政府登記伴侶關係,享受等同於異性戀配偶的各項權利。
瑞典自1995年以來允許同性之間的「夫妻」關係合法化。同時,
瑞典的合法同性戀夫妻不僅可以在國內或海外領養後代,而且同性夫妻之中的任何一方還可以合法地成為另一方孩子的家長。
荷蘭議會於2000年投票通過了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律,但只適用於荷蘭公民或在荷蘭擁有居住權的居民。
比利時參議院2003年10月通過了一項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案,
使比利時朝著成為歐洲第二個允許同性戀者結婚國家的方向又邁進一步。
這項法案給予同性戀伴侶與異性戀伴侶同等的權利,特別是繼承權。
但該法案不允許男性同性戀「夫妻」收養子女,而女同性戀「夫妻」中的「妻子」可作為單親母親收養子女。
同性戀婚姻在加拿大8省1區已經是合法的,加拿大是繼荷蘭和比利時之後,
成為全世界第三個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國家。
2003年,布宜諾斯艾利斯市議會經過五個小時的辯論,通過了「民事結合法」,
使同性戀「夫婦」合法化。這是拉丁美洲第一個類似法律。「民事結合法」規定,
兩個人不論其性別或性傾向的自由結合為民事結合,在義務、權利和福利上與普通夫婦享受同等對待。
西班牙社會黨內閣在2004年10月1日召開的內閣會議上批准同性戀合法結婚。雖然,
西班牙是一個傳統的天主教國家,如果允許同性戀合法結婚事必將引起天主教會的強烈抗議和不滿情緒。
2004年9月19日,社會黨領導成員喬斯-布蘭卡在西北部加利西亞省聲稱,
社會黨內閣將批准同性戀情侶成為合法夫妻。內閣希望通過此舉使西班牙人民能夠掌握和改變自己的命運。
從世界大不同到世界大同--談同志結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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