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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09-02-06 21:35 發表的 : 1為何受的保障比較高,係因為對其能加以限制的權力比較低而言,那為何會不能隨便加以限制,可以從憲法23推出,該基本權利與其他基本權利形成的衝突可能較低。另外信仰自由源於思想與良心,除了不易與其他權利衝突外,也是基本權利的核心,基於上述兩個理由,會比另2個基本權利受到較高的保障。2違憲政黨之解散是參考西德防衛性憲法的觀念而形成的,就是因為希特勒啦^^3也同上述,總之我國司法制度比較接近德國就是因為多是參考德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