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3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ihhsue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5 鲜花 x3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疾病] 如何预防中风再发 -- 谈高血脂的治疗
【来源出处】 http://tw.health.yahoo.com...3vziv.html

  ⊙(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中风是指突发性脑部血管病变引起许多神经学症状,一般可将中风分为梗塞性及出血性两种,前者是指脑部血管阻塞造成血流不足,后者则是因为脑血管破裂、血块压迫脑组织。中风往往造成病患肢体残障,且存活者也有很高的比例再次发生中风,而造成更严重的障碍,进而让家庭、社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因此如何预防中风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血脂包括胆固醇、三酸甘油酯及磷脂质。这些血脂皆为脂溶性,必需与血浆蛋白结合成脂蛋白,才可藉由血液运输至身体各部份。血中大部份的胆固醇是由低密度脂蛋白携带,由肝脏带到周边组织,当体内有过多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ow density lipoprotein-cholesterol, 缩写为LDL-C);即俗称的坏的胆固醇,它会积聚在血管壁上,长期的淤积,会使血管狭窄甚至阻塞血管,使得流到重要器官的血流不足,因此造成细胞缺氧而坏死。如果阻塞发生在冠状动脉,就会心肌梗塞,如果阻塞发生在脑血管,就会引起梗塞性中风。 一般成人在评估胆固醇的水平时,首先应抽血检验血中的总胆固醇数值,理想的水平应介于160到200毫克/100cc之间。但是对于曾经发生过梗塞性中风的病患,只测量总胆固醇数值是不够的,需要有全套的血脂检验。因为目前国际上对梗塞性中风的血脂目标是将LDL-C控制在100以下,因此必须要再进一步区分总胆固醇内好的(高密度)及坏的(低密度)所占的比例,此时就要有全套的血脂检验才能得知。 控制胆固醇在理想水平应包括适当的饮食、控制体重及适当的运动。其中以饮食最重要,美国心脏学会建议从脂肪食物摄取的热量,不能超过每日总热量的30%,且每日胆固醇摄取应少于300毫克。如果以非药物方式仍无法达到控制目标,这时就需要辅以药物来控制。 降血脂药物能有效的降低胆固醇,国外许多大型的研究证实长期使用降血脂药物可以预防心血管疾病的发生。目前健保对于梗塞性中风病患使用降血脂药物的时机是LDL-C数值在130以上或是总胆固醇数值大于200,就可以使用。本院脑梗塞病患其总胆固醇平均为208,有半数以上符合健保降血脂药物使用的规范,但实际上接受到此类药物的病患并不多,即使病患使用降血脂药物,能将LDL-C控制在目标值100以下的比例也相当少。如何降低胆固醇还需要病患与医师一起来努力。 一项在英国的大型研究发现:在已经发生过脑梗塞或心肌梗塞的病患,即使总胆固醇不高,在理想水平时(<200),长期给予降血脂药物,也可以减少日后发生血管阻塞,因为这一类药物除了降血脂功能外,还有抗发炎以及阻碍动脉硬化进展等其它功能,被称之为新的阿斯匹灵,在未来将会被广泛使用。由于降血脂药品价格昂贵,短期内健保还无法全面开放,但是积极控制血脂将会是未来梗塞性中风预防的趋势。 相对于胆固醇过高易导致脑梗塞,研究显示胆固醇太低可能与出血性中风有关。虽然出血性中风只占所有中风的两成,但是它却比梗塞性中风有更高的致死率,造成的障碍也更厉害。本院脑出血个案总胆固醇平均为173,其中约有四成总胆固醇太低(小于160),而在脑梗塞病患只有13%总胆固醇太低。脑出血患者除非胆固醇很高,通常并不须要服用降血脂药物。 为了预防中风再发,平时要多注意血压、血糖的控制,一定要禁烟,并且养成运动的习惯。病患一定要知道自己中风的型态,是梗塞性还是出血性。对于脑梗塞病患,为了要达到理想的胆固醇水平,必须要减少胆固醇的摄取,并且要定期提醒医师给予抽血检查,最好要有完整的血脂检验,才能知道自己的LDL-C数值并加以记录,若未达理想目标,医师应给予卫教及饮食建议,并考虑加上药物治疗来积极控制血脂,来预防中风的发生。 ﹝资料来源:春晖医星球﹞

【心得感想】

平日饮食就要特别注意,无论是血脂是否在标准值范围内
吃得好不如吃得健康,还要有规律的运动及生活,才是防治疾病找上门的好方法



彼岸花,开一千年落一千年,花叶永不相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04 15: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18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