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6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49055062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学大意]关于97年原住民特考五等法学大意数题
5 甲擅以乙之代理人名义与善意之丙缔结契约买受乙所有之物,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买卖契约于乙承认时起发生效力 (B)买卖契约于乙拒绝时起失其效力
(C)买卖契约自始不生效力 (D)丙得于乙确答是否承认前,撤回其法律行为
   ANS:D
   这题是关于无权代理的问题,请问A的叙述有甚么问题么,为何不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1-21 22:08 |
lucy0917381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二题的答案可参考此网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508120901390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2 22:05 |
lucy0917381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三题的答案可参考此网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8120405324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2 22:10 |
lucy0917381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一题的答案可参考此网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009012210551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2 23:59 |
49055062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lucy大大您的回答

关于第五题,也就是你说的第一题的答案,我去看过了
但他回答的答案是关于''无权处分''的问题
显然与题目不合

依据题意:
1.甲''擅以''--->所以甲无代理权
2.''乙之代理人''--->换句话说,甲不是以自己名义,而是代理人之名义
基于上述两点,所以我觉得题目在问的是''无权代理''的问题

无权代理--->不管债权行为,物权行为而言,皆属效力未定的状态
所以依法条,经乙承认,始生效力。

无权处分--->甲以自己名义,跟丙订约
所以债权行为有效,即买卖契约生效,物权行为乃效力未定。

所以根据题目,我觉得(A)的答案,也可以选
而lucy大大所提供的答案,则不符合题目

不晓得有哪位大大可以对于答案(A)为何不能选,或我的观念哪里有错
予以指教,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1-23 13:12 |
yugiohchaos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对第一题也有此问题~
不了解为何a不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2-02 12:34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板主大大您好,您所言大致正确,只是如本人承认的话,依民法115,该契约是自始有效,而不是承认时起发生效力。所以A错。
B也同上述,所以也错。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6 14:34 |
李仁杰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依民法115,该契约是自始有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8 16:4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5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