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9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izard7001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ㄧ些宪法问题
1. 请问什么是赘夫?
2.请问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1 10:31 |
pc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赘夫: 白话就是男方嫁给女方, 这时男生就叫 "入赘".
2. 违宪审查制度: 就是大法官会议. 也就是常听到的声请释宪.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6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1 11:06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谓赘夫就是:入赘到妻子家的丈夫,系87年06月民法1002修正以前的用语,修正后已经原则不采这样的看法,以避免违反男女平等,所以不知您怎会读到这个问题???

违宪审查制度系指各国对违反宪法的法律及命令如何加以审查的制度,举例而言,在美国系由最高法院加以审查,且原则上采个案的具体审查,就是只对该个案的案件做审查,并不抽象的对某一个法条做是否违宪审查,所以一般而言最高法院不会说某法违宪无效,他会说该案件这样适用的话是违反宪法的规范意旨!
然而由于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的法院,换言之其他法院自然会在类型案件中援用作为来适用判断的原则与基础,所以实际上而言,发挥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功能。

相关的详细说明,建议您参考林子仪教授的权力分立与宪政发展,该书对我国西德美国的制度都有完全而详细的介绍。

白话的说,就是对所有法律命令做是否违宪的判断制度,因为基于宪法171和172,宪法赋予的价值就是请法律跟命令的制定者与执行者注意,在你们制定或执行的过程中,请尊重宪法的规范意旨,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最大公约数,所以每一个制定跟执行的公权力都应该审查是否在合于宪法的范围内。只是要如何在一体的把违宪的法律或命令宣告违宪,为了法秩序的一体性与平等性,要由司法院来统一违宪的抽象审查权,就是专由司法院说某法某条违宪所以无效或如何如何。但并不能限制全公权力不做是否合宪的审查!因此我国目前的制度就是,如果各级法院对违宪有相当疑义时,得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请参考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5以及释字371号解释。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21 11: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7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