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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刑法 6月以下徒刑可改劳动服务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法第41条修正案,未来民众如果被判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将有机会改服社会劳动服务。(李人岳报导)
立法院经过朝野协商,正式通过刑法第41条修正案。立法院副院长曾永权宣布刑法三读修正通过。修正条文增定,触犯最高本刑5年以上,但获判6个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者,有机会改服社会劳动。
刑法现行条文规定,触犯最高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受6个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可以折算天数易科罚金。不过过去曾有知名艺人遭控诬告,虽然法官轻判4个月徒刑,但因诬告罪的最高本刑超过5年,还是必须入监服刑。
因此在刑法修正之后,一方面新增最重本刑5年以下者,可以用每6个小时折算1天的方式,改服社会劳动。另一方面也规定,其他判处6个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者,也可以适用改服社会劳动的规定。因此,在修法之后,触犯刑法的伪证、诬告等罪,只要是被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都有机会不必入监服刑。
不过条文中也有但书,由于身心健康关系而无法改服劳动服务,或不执行所宣告之刑,难收矫正或维持法律秩序者,不适用新规定。
~资料来源:中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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