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navy10w於2008-11-27 12:21(3樓)發表的 : 與其加重英文比例,不如先修法讓民意代表參選人(增列法學知識與英文考試吧),不然看看我們這些立委、市議員們簡直不當違法為一回事,(國際觀)更是少的可憐!!另外全民英文是很好啦!但我們政府目前都是只會說而沒有詳細的規劃及配套措施,偉大的馬政府,請你們這些高官們做點事吧!(將帥無能風行草掩),理想治國是很好,但請不要一直吧人民當成白老鼠試驗(失敗了再改),難道人民選你們出來是做這種事嗎?(政治人物千萬別只剩一張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