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選舉人投票制---選舉人團制度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這一制度於1788年第一次實行,現已經歷了200多年的發展與演變。
根據選舉人團制度,選民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簡稱華盛頓)的538名選舉人,以組成選舉人團。總統候選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270張或以上)即可當選總統。
根據法律規定,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一的次日舉行。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于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 ,因此總統大選日實際上是選舉代表選民的“選舉人”。>>
美國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國會的參、眾議員人數相等。參議院由各州選舉兩名議員組成,眾議院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來確定。人口多的州眾議員人數相應就多,同時在總統選舉時擁有的選舉人票也多。例如,美國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所擁有的選舉人票多達55張,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鑒于這種情況,在歷屆美國總統選舉中,人口眾多的州都成為總統候選人爭奪的重要目標。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眾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眾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準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435名眾議員,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就是538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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