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ez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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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导致人民自由或权力的损害,国家应负损害赔偿之责,应采取何种责任状态?A过失责任 B无过失责任 C加重责任 D减轻责任(94初等)
国赔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
→系以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为前提,国家有赔偿责 任。其成立要件须公务员至少为过失不法侵害人民权利,故为过失责任。
2.国家赔偿责任成立,以公务员负民法侵权行为为前提,国家之责任学说上一般称之为何? A代位责任说 B自己责任说 C过失责任说 D故意责任说(93地方五)
国赔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这题是问国家本身的责任为何,故为代位责任。而C的选项指的是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并非国家赔偿责任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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