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雖然我有去爬文,也有去找知識+
但我還是看不懂丫....這兩種總是看了又忘,傻傻分不清楚
為什麼第2題答案不是C
如果第1題選項有代位責任可以選嗎???
因為...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不就是指行使公權力導致人民受損害嗎??
所以...代位責任和過失責任我還是分不出來丫@@"不都是公務員要有故意和過失
1.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導致人民自由或權力的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應採取何種責任狀態?A過失責任 B無過失責任 C加重責任 D減輕責任(94初等)
答案:A
2.國家賠償責任成立,以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為前提,國家之責任學說上一般稱之為何?
A代位責任說 B自己責任說 C過失責任說 D故意責任說(93地方五)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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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再請教各位大大,民法186條公務員侵權行為和國賠法第2條的適用情況第一問題:
186條中所謂故意違背應執行的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和國賠法中提到的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和權力有何不同?
第二問題:
186條中的第三人指的是誰丫?
第三問題:
186條中,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這句話的他項方法是指什麼呢?不能直接用國賠法嗎?
而”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這句話是指故意時才適用國賠法嗎??
公務員有侵權時到底要用國賠法還是民法186條丫
第186條:(公務員侵權行為責任)
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前項情形,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