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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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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关于国赔的2题选择题...一直搞不懂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8-11-05 14:11 |
breez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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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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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导致人民自由或权力的损害,国家应负损害赔偿之责,应采取何种责任状态?A过失责任 B无过失责任 C加重责任 D减轻责任(94初等)

国赔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

→系以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为前提,国家有赔偿责
  任。其成立要件须公务员至少为过失不法侵害人民权利,故为过失责任。

2.国家赔偿责任成立,以公务员负民法侵权行为为前提,国家之责任学说上一般称之为何?
A代位责任说 B自己责任说 C过失责任说 D故意责任说(93地方五)

国赔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这题是问国家本身的责任为何,故为代位责任。而C的选项指的是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并非国家赔偿责任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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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05 20:36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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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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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回答,有似懂非懂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1-06 16:24 |
breez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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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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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赔偿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

内容:
(1)国家赔偿法与民法第186条的比较:
    依民法第186条规定,公务员违背对于第三人应执行的职务,致第三人权利受损害时,所应当负的责任,因故意或过失而有不同,如为故意,被害人可直接向公务员请求赔偿;如为过失,则被害人必须于不能依其他方法受赔偿时,才可以向公务员请求赔偿。换句话说,因公务员过失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如符合国家赔偿要件时,被害人只能向国家请求赔偿,而不能向公务员请求赔偿;至于因公务员故意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如符合国家赔偿的要件,被害人可以选择向国家或公务员请求赔偿。

(2)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其他相关规定的关系: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损害赔偿,除依本法规定外,适用民法规定。」明定以民法为国家赔偿法的补充法。故民法的相关规定,诸如:共同侵权行为(第185条),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第192条),侵害身体或健康的损害赔偿(第193条),侵害生命权的慰抚金(第194条),侵害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的慰抚金(第195条),对物毁损的损害赔偿(第196条),过失相抵(第217条)等,在国家赔偿事件上都可以适用。参考条文:国家赔偿法第5条、民法第186条等

资料来源:法务部

→民法系国赔法的补充法,故依民法第186条观之,因公务员过失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如符合国家赔偿要件时,被害人只能向国家请求赔偿,而不能向公务员请求赔偿;至于因公务员故意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如符合国家赔偿的要件,被害人可以选择向国家或公务员请求赔偿。所以当发生公务员侵权行为时,应先有国赔法的适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06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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