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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客体错误(已有详解)

甲欲杀害乙家之猛犬,恰巧乙之儿子在自家庭院做狗爬状游玩,甲将乙之儿子误当猛犬而将其射杀,此种情形,在学理上称为何种错误?
A 行为错误
B 客体错误
C 打击错误
D 方法错误

第二题参中央警察大学96年警佐班第27期第2类入学考试第六题答案是B


我找到自身的根据(行为错误)
学界亦有学者(林山田、林东茂、陈子平)认为客体错误非错误,甚至无区别之必要
 

客体错误非错误
 

错误,乃泛指行为人主观的认识与客观存在或发生的事实不相符合而言1。错误分为构成要件错误与违法性错误,前者乃事实面错误,后者则为法律面错误,学界将客体错误归类为前者。构成要件错误,乃指行为人于行为时因为主观并未认识不法构成要件所明定的客观构成犯罪事实,致其在主观上认识的内容与客观的犯罪事实不相符合而言2。亦即指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之构成要件事实与现实发生之客观构成要件事实不一致之情形3。综前述,构成要件错误系指行为人行为时,其主观所认识之事实,与客观所发生之事实不一致。

客体错误,系指行为人对于行为客体的同一性错误。亦即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的行为客体与其行为在客观事实上所侵害的客体不相一致而言4。于客体错误之情形,德国就保护法益观点,以构成要件等价客体错误与构成要件不等价客体错误为判断之基准,若等价,不阻却故意,反之,则阻却故意 ; 日本多数说则以具体符合说为判断之基准,若行为人认识之事实与发生之事实,具体上不一致者,即阻却故意5,反之,则不阻却故意。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构成要件故意,其判断的关键时间点乃在于行为之时,亦即故意必须在行为当时存在者,始有构成要件故意可言6。是以,行为人行为时,须对其行为客体认识到何种程度、范围,始具构成要件故意,依多数说,以第271条杀人罪为例,只须认识行为客体为他人即为已足,无须进一步认识姓名、性别、职业、身高、体重等。简言之,行为人行为时,只须对他人系其行为客体,既知且欲,即具杀人罪之构成要件故意。

于客体错误之情形,行为人行为时,其主观所认识之行为客体,与客观所侵害之行为客体并无不一致之情形,故称之为客体错误,似有不妥之处,且亦容易使初学刑法者掉入文字迷失之惨况。

再者,实无须以构成要件等价与否或认识具体一致与否,判断行为人之主观,而应回归初衷,以行为人行为时之认识事实为判断之基准。虽然以构成要件等价与否或具体符合说为判断之基准,其结论虽与以行为人行为时之认识事实为判断之基准相同,却将过程复杂化,使初学刑法者掉入前述之惨况,而死命地背诵等价不阻却故意,不等价阻却故意 ; 认识具体一致不阻却故意,认识具体不一致,阻却故意。
综上所述,于所谓客体错误之情形,应以行为人行为时所认识之客体,是否为其行为时所侵害之客体,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构成要件故意。至于行为人原欲侵害之客体,因行为人并未侵害之,无行为即无犯罪,是以,除有罚预备之外,实无必要再另行检验之。

以上参照
1林山田:刑法通论()增订九版,395页。
2林山田:刑法通论()增订九版,396页。
3陈子平:刑法总论()初版,177页。
4林山田:刑法通论()增订九版,400页。
5陈子平:刑法总论()初版,180页。
6林山田:刑法通论()增订九版,273页。


[ 此文章被desolate0在2008-10-20 23:5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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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20 10:41 |
m93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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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想不知道对不对
把加害者当成主体,受害者当成客体,就文义上是很容易解释清楚的

如甲欲杀害乙家之猛犬,应该是要用射杀的
而甲将乙之儿子误当猛犬而将其射杀,也是射杀的
在行为上是一样,并没有错误
而是受害者不同,也就是客体错误

如果行为错误对,那方法错误也应该对,打击错误也可能会对喔
小弟浅见,参考参考就好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0-20 14:48 |
desolat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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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9300913于2008-10-20 14:48发表的 :
这样想不知道对不对
把加害者当成主体,受害者当成客体,就文义上是很容易解释清楚的

如甲欲杀害乙家之猛犬,应该是要用射杀的
而甲将乙之儿子误当猛犬而将其射杀,也是射杀的
在行为上是一样,并没有错误
而是受害者不同,也就是客体错误

如果行为错误对,那方法错误也应该对,打击错误也可能会对喔
小弟浅见,参考参考就好


我只能说:
人是主体非客体,这仅止讨论于行为人主观意识上之认识。
方法是怎么杀,刑271杀人者分解后是杀人者杀了被杀的人,而杀有多种方式(方法)
打击错误一般解释成方法错误
至于,我会认为是行为,因学界亦有学者认为行为错误与客体错误并无区分之必要,时亦因客体错误乃行为错误之同一性产物

◆客体错误(目的物错误)与方法错误(打击错误)之比较:
错误之分类,可分为【构成要件错误】与【违法性错误】。构成要件错误是指【行为人对构成要件客观要素之错误】。构成要件错误又称【事实错误】。违法性错误是指【行为人不知其行为为法所禁止,又虽为法所禁止,但误为法所允许者】,违法性错误又称【禁止规范之错误】,也称【法律错误】。构成要件错误又可分为【客体错误】及【方法错误】,兹比较说明于下:
客体错误(目的物错误):系指行为人【对于行为客体同一性认识错误】。亦即,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之行为客体与其行为在客观事实上所侵害之客体不相一致。而依客体在不法构成要件上是否等价来看,又可分为【等价之客体错误】与【不等价之客体错误】。
构成要件等价之客体错误: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之行为客体与行为在客观上所侵害之客体】,就【构成要件所保护之法益价值来看是同等价值】的。如:甲与乙结仇而欲杀乙,误将躺在乙床上之丙当作乙而杀之。关于等价之客体错误,不阻却故意,行为人仍成立故意犯,故甲仍成立刑法§271Ⅰ故意杀人罪。
构成要件不等价之客体错误: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之行为客体与行为在客观上所侵害之客体】,就【构成要件所保护之法益价值来看是不同等价值】的。如:丙在森林中狩猎,误将丁当作野兽而杀之。构成要件不等价之客体错误,阻却故意,行为人至多仅成立过失犯,故丙因无杀人之故意,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仅就其过失行为依刑法§276Ⅰ过失致死罪论处。
方法错误(打击错误):系指行为人所为之攻击行为,由于【实行失误致其所损伤之客体与行为人所欲攻击之客体不同】。即行为结果之出现,并非在行为人主观想像上所应发生之客体上,而这样的错误系因行为人之行为失误或行为实行之失误所造成,与未发生实行失误之客体错误不同。关于方法错误之处理,依【通说】见解,【不区分等价或不等价】,【对于意欲客体】成立【未遂】;【对于行为客体】成立【过失】,二罪间【依想像竞合处理】。如:甲欲杀乙,因枪法失准,而射中坐在乙身旁的丙,致丙死亡。本例中,甲对于意欲客体(乙)成立刑法§271Ⅱ杀人未遂罪,对行为客体(丙)成立刑法§276过失致死罪,二罪间依刑法§55前段想像竞合犯从一重之刑法§271Ⅱ杀人未遂罪处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20 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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