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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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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一題法學大意的題目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8-10-14 22:03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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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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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大大看的出怪怪的地方呢..................
還是有上程怡老師的課的大大可以幫忙問一下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14 23:31 |
johnkeyboy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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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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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講地

課本內的敘述有誤   請更正之

選擇題的答案是 C   其是對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TWNIC-TW | Posted:2008-10-14 23:36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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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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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回答
那老師有補充其它例子嗎?
還是把B的答案換過去勒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14 23:52 |
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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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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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出問題~
不然我真的沒發現哪裡有怪異之處~
我果然還沒有讀熟 表情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16 09:57 |
m30186 手機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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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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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請給我花以示鼓厲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17 04:47 |
kilang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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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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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沒有C選項的事情吧

我查到的解釋文並沒有說判例違憲

解 釋 文:  

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
理念。增進夫妻情感之和諧,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以保護婚姻制度,亦
為社會大眾所期待。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不堪同居
之虐待」,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
,斟酌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關係之
維繫以為斷。若受他方虐待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之程度而有侵害人格
尊嚴與人身安全者,即不得謂非受不堪同居之虐待。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
字第四五五四號判例謂:「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固得請求
離婚,惟因一方之行為不檢而他方一時忿激,致有過當之行為,不得即謂
不堪同居之虐待」,對於過當之行為逾越維繫婚姻關係之存續所能忍受之
範圍部分,並未排除上述原則之適用,與憲法尚無牴觸。


以藝術充實生活,以智慧涵養人生
生活的依據為何:
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10-19 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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