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62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eng_ya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头衔:出门找Feeling去~    出门找Feeling去~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8 鲜花 x3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活动] 台南市湾里万年殿戊子科五朝王醮摄影比赛  (98年1月23日截止 截止收件)
【比赛资讯】

活动网址: http://163.26.18.5/news...hp?id=106
截止收件: 98年1月23日截止
个人评等: ★★★★

【比赛详情】

台南市湾里万年殿戊子科五朝王醮摄影比赛
比赛简章下载

一、宗  旨: 为配合台南市湾里万年殿戊子科五朝王醮文化活动,宣导及提升优质庙会艺术文化,为庙会艺术文化活动留下美好的见证。
二、指导单位:台南市政府文化观光处
三、主办单位:台南市湾里万年殿
四、承办单位:万年殿建醮委员会
五、协办单位:台南市照相公会、双福数位馆(公会理事)、南群摄影联谊会、圣儿幼稚园、华彩数位科技有限公司              
六、赞助单位:莎士比亚皇室婚礼(公会理事长)、桂冠婚纱馆(公会副理事长)
七、收件日期:98年1月2 3日截止,作品以封套装好,注明「参加摄影比赛作品 件」,送交本殿会计办公室,或以挂号邮寄,邮寄时请仔细包装以免作品受损(以1/23收到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八、收件地址:本殿会计办公室 地址:台南市湾里路64号(台南市湾里万年殿)
九、参加资格: 凡爱好摄影人士均欢迎踊跃参加。
十、题  材: 限以主办单位于民国97年4月12日至民国98年1月19日五朝王醮建醮文化活动期间,所举办之各项活动、文化、景观之作品。
十一、活动地点: 台南市湾里万年殿(台南市湾里路64号)。出巡路线、文化活动(请参阅行事表)。(万年殿网站163。26。18。5 )
十二、作品规格:
1.以8x12吋之彩色照片、张数不限,连作不收。传统或数位相机之作品皆可参赛,照片背面贴妥报名名条, 并请注明为传统或数位相机拍摄。
2.作品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线、电脑后制、合成、接图或装裱,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3.凡得奖作品,一般相机须交付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负片;数位相机须交付原始数位图档(不得插点加大档案)。数位摄影作品请以 600万画素以上之相机拍摄,规格为JPG或TIFF档。获奖作品应于公告后7日内,交付底片、或数位电子原始档审核,审核无误后方予给奖,若无法在期限内缴交者,取消得奖资格,取消之奖位不予递补。
十三、作品评审: 时间98年1月24日(星期六)(农历12月29日)下午二点正,地点台南市湾里路64号(湾里万年殿)  
公开评审,欢迎参观。

十四、奖  励: 金 牌 奖 一 名 独得奖金新台币贰万元整及奖杯乙座。
          银 牌 奖 二 名 各得奖金新台币壹万元整及奖杯乙座。
铜 牌 奖 三 名 各得奖金新台币陆仟元整及奖杯乙座。
优 选 奖 十 名 各得奖金新台币贰仟元整及奖杯乙座。
佳 作 奖 三十名 各得奖金新台币壹仟元整及奖杯乙座。
十五、颁 奖: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六、附 则:
  (1)得奖作品,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档之着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公开展示及刊登杂志、网页、编印各类书刊、编印摄影专辑等权利,不另给酬,若有产生着作权或肖像权纠纷,作者需自行负责。              
(2)参赛作品需为本人作品,作品规格及题材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参加本活动一经评审入选者,不得自行放弃且视为同意遵循本活动办法之各项规定。
(4)未入选之作品,主办单位有权择优使用,遴选作品以入选奖励之,重制着作权归万年殿所有。
(5)参赛作品邮寄挂号时请用硬纸板保护,参赛作品因邮寄或意外损失,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6)凡参赛者,即视同遵守本简章之各项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补充解释之;若有变动以网站公告为主、不另行通知。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不晓得) | 理由: 发表奖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10-13 01:5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66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