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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国考生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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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前婚有效,后婚也是有效的!

但是~他可以请法官判决他们强制离婚!

毕竟民法~是道德法律~一女不是二夫!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10-09 21:24 |
阿豆仙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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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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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准国考生于2008-10-09 21:22发表的 :
好多喔~我先慢慢回!

一,如果他被法院声请死亡~那么他所终止的,只是他在居住地的权利,
失踪声请死亡宣告,指的是他的居住地为中心,甲离开居住地7年,而乙却不知甲为何地或生死不明
才可称为失踪,而法院公怖死亡宣告,行同消灭....并不是他在居住地的权利唷!!


二,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因为死亡而消灭的!
这个问题很广,甲无顾失踪,在15年内他意思为何???
你所说的是为恶意,善易时行同消灭
但是问提来了~~甲还活着呀!!
虽然你所说的婚姻关系因于甲方死亡而不得消灭之~~
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

三,但是~因为丙为善意第三人,故可以声请法院判决离婚!
台湾婚姻为一夫一妻制。

四,对于财产的问题~我想这个应该就要由法官自行判定了!
这不需要法官的判定了~~
因甲失踪届满死亡宣告之要素同时~~利害关系人(乙)可依法甲方财产转移至乙方。
因此在法院公布死亡宣告同时,乙方将甲方财产于甲方出现前,花光了~~
因此法院只能依造善意而觉定~~不需补差额啰~~
这么说你应该就懂了吧

因为这点法律倒是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应由法官自行决定!
法律已明文规定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11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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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点,是的~我知道形同消灭~但是只是指他在居住地的~

毕竟~他还活着不是吗?不可能因为死亡宣告后~他就等同死亡吧!

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




改变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气??

答案是.....无解!!!

但是,改变他人的一生~却只需要一瞬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10-12 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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