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6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rater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鲜花 x5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2
[晴天][恶心] 2.5ppm的迷思

报导指出 2.5ppm是仪器检验极限
那 2.5ppm 应该称做为 0 才对,2.6ppm 应该称做 0.1ppm 才是
怎么会说验不出小于2.5ppm 的"毒药"呢

既然政府可以公然的说,2.5ppm 有毒物质可以接受
那毒品制作或吸毒的人也可以松绑啰

以后制毒或吸毒,也必须比照办理,定个标准, 吸了多少份量或做了多少分量的毒是视为合法.....
只准政府卖毒,不准百姓吸毒....好像怪怪的

全世界也只有香港(大陆)有 2.5ppm 的解套标准
政府好的不学,学坏的,香港经济比台湾繁荣,怎么不去比较、跟进呢.....
难不成是我们的区长,接受下了一步对方的指导棋?


这真是怪了~~~~如yahoo 新闻报导:
走了个谋财的总统,来了个害命的区长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8-09-25 22:28 |

首页  发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18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