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國辱權
敢問各位先進前輩,有哪一個國家的公職人員考試在考外國語言的!
如果說是涉外人員考英文,或是內部升等依據那我覺得有其必要性!
如果普考與初考將拿一個外國的語言來做一個國家選才的其中一項依據,不是很可笑嗎?
小弟認為此種行為根本是汙辱國家的一種做法,敢問我國官方語言是英文嗎?
或者我門是美力尖合眾國的一個州呢?
我相信我國官方體系的確會與其他國家有所交流,外語的確是很重要,但難道交流會是基層的公務員去交流嗎?
會去交流的不都是中高階的官員嗎?而參加普考初考或是司法4等5等考的人都只是基層的公務員而已
主要的服務對象也是我國人民居多,難道真的有考英文的必要嗎?
這樣做真的會提升文官的素質嗎?
小弟認為,若將3等或高考或是內部升等考(如:委任升薦任)那可加考英文或是將英文當作參考依據,
但在一個國家甄選基層公務人員時加考國外語言到底必要性為何?直得深思!
如果有職務所必要之專業需求,如涉外人員,通譯,譯官,海關等那的確有加考的必要!
否則執意加考,那也只是圖利相關產業,以及拍馬屁而已,助益實質不大!
如真要提升素質,可將外語認證作為薪資加給的依據,或是升等加分之依據!
這樣才是真正的提升不是嗎?
以上只是小弟之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