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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2008「情牽參生山世」攝影比賽  (97年9月30日 截止收件)
【比賽資訊】

活動網址: http://www.uart.org.tw/uart/show/to...s/T970930Ca.doc
截止收件: 97年9月30日
個人評等: ★★★★

【比賽詳情】

一、宗旨:

為鼓勵結婚新人至參山處轄內代表性景點攝影留念,並有系統且完整的搜集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多年來之觀光建設成果,以為捕捉參山之美,並行銷本處遊憩據點與旅遊設施,日後並將作品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以宣揚參山風情、自然、人文之美。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題材為兩類:

(一)婚 紗 攝影類 :以本處代表性觀光景點「彰化市~大佛風景區」、「芬園鄉~寶藏寺遊憩區」、「花壇~虎山岩」「南投市~猴探井遊憩區」、「田中~赤水崎公園」、「二水鄉~源泉車站」、「田中社頭橫山長青自行車道」「名間~受天宮」「新竹縣~峨眉湖」、「獅山古道」「獅頭山管理站」南庄鄉「向天湖」、「神仙谷」、「鹿場」、北埔老街、綠世界生態農場、「梨山~賓館」、福壽山農場、「谷關~溫泉文化館」、「谷關公園」、「谷關~捎來吊橋」‧等觀光景點為拍攝主題背景。

(二)地方風情類:以本處轄內觀光景點、建設成果、人文風情、活動等具特色主題。

*參山管理處轄內觀光景點暨特色等詳細資訊,請參考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ww.trimt-nsa.gov.tw/

五、作品規格:

(一) 分彩色正片(幻燈片)及數位影像兩組,參賽作品一律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另數位影像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d p i以上規格之j pg及t i f 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 h o t o s h o 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

(二)參賽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註明「參賽類別」,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若所繳交底片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底片之母片、數位原始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三)參賽作品不可經由任合影像合成或數位處理,需呈現相片最原始之畫面。(四)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情牽參生山世」攝影比賽活動。

六、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413霧峰鄉中正路738號3樓遊憩課,電話:04-23312678轉531,傳真:04-23330867)

七、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ww.trimt-nsa.gov.tw/),並通知得獎人。

九、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婚紗攝影類: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面;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面。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

4.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

5.佳作獎名10,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面。

(二)地方風情類: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面;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面。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

5.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面

*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附則

一、為塑造本處為熱門婚紗拍攝景點,鼓勵結婚新人至轄內景點拍照,凡於指定代表性景點拍攝並提供成果(最少3組),前80名參賽者除擁有攝影比賽參賽權,並可獲贈本處提供轄內飯店業者免費住宿卷或泡湯卷。

二、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

四、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參賽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參賽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無關。

五、參賽作品須包含可清處辨別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景觀之背景,避免爭議,以突顯參山之美。

六、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七、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八、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一、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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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不曉得) | 理由: 發表獎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8-06 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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