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0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utt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鮮花 x2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 無效
「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 無效


   去年因病過世余姓男子,生前因拒絕分遺產給感情不睦的妻子,以電腦打字寫了 一份遺囑,並請四名友人簽名見證,但卻被法院判決無效。法官除引用最高法院判例 外,還舉國內繼承法權威學者見解,認定自書遺囑必須本人親自書寫,以電腦打字不 生法律效力。
   鑑於使用電腦製作各種書類已是當前主流趨勢,連院檢起訴、判決書及警調偵訊 筆錄,多年前也改用電腦製作,許多沒碰過類似案件法官全不清楚法令居然如此規 定。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英志便認為,這樣結果連他都很難接受。
   遺產拒分妻違反遺囑通則
   余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結婚廿一年,但因兩人感情不睦,李女帶著三名子女住在台北市,余某則獨自在台南居住。
   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久病纏身的余某,自知即將不久於人世,於是以電腦打字方 式寫了一份遺囑並在上面簽名後,拜託周姓友人開車載他前往台南地院公證處辦理遺囑認證。
   但因余某在自書遺囑中,並沒有將遺產分給妻子,違反《民法》繼承篇的遺囑通則,公證人曾善意提醒他,遺囑中應該記載妻子的特留分,但他卻當場拒絕這項提議,因此並未完成公證遺囑程序。
   事後,余某為證明這份遺囑的確是他親自立下,曾分別請周姓、張姓、王姓、林 姓等四名友人見證,並在遺囑上簽名後,隔天即以國際快遞方式,寄給旅居日本橫濱 市的姊姊,指定她為遺囑執行人。
   打字非屬自書遺囑有判例
   同年八月十三日余某過世後,他的姊姊準備根據弟弟遺囑分配遺產時,李女不僅百般阻撓,甚至還懷疑遺囑真偽,余姊於是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真正之訴。
   一、二審法官審理時,均引用最高法院廿八年上字第二二九三號判例,指自書遺 囑的自書,必須符合「立遺囑人親自、直接書寫」遺囑全文及年月日,以便依筆跡鑑定是否遺囑本人自為。如果以打字機或盲人以點字機為之,均不生自書遺囑效力。
   另外,台南高分院法官還特別列舉國內繼承法權威學者史尚寬、戴炎輝、戴東
雄、林秀雄、許澍林、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等人合計五本繼承法相關著作見解,全都明白表示以電腦打字非自書遺囑,認定余某遺囑不生效力,判決余某姊姊敗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23 00: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75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