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8910326于2008-06-20 21:21发表的 :
还有两题
1. 下列何者不可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
A. 中华民国总统任命司法院大法官知程序有疑义
B. 总统府秘书长对总统府预算的执行有疑义
.......
第一个问题
先说明一般民众的法定声请要件: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五条、第七条分别就人民声请解释宪法及声
请统一解释的要件有所规定:
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人民、法人或政党于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
利,遭受不法侵害,经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对于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
之法律或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得声请解释宪法。
第七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人或政党于其权利遭受
不法侵害,认确定终局裁判适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见解,与其他审判
机关之确定终局裁判,适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时所已表示之见解有异者。
」得声请统一解释(第一项第二款前段),「但得依法定程序声明不服
,或后裁判已变更前裁判之见解者,不在此限。」(同款但书),「前
项第二款之声请,应于裁判确定后三个月内为之。」(第二项)。
如此说来 A.并非是以民众身分声请
第二个问题
先参考下列释字...
释字371
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宪法第八十条定有明
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应以其为审
判之依据,不得认定法律为违宪而迳行拒绝适用...
相关释字参照 572 590
释字216
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宪法第八十条载有明文
。各机关依其职掌就有关法规为释示之行政命令,
法官于审判案件时,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据法
律,表示适当之不同见解,并不受其拘束,本院释
字第一三七号解释即系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机关所
发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审判上之法律见解,
仅供法官参考,法官于审判案件时,亦不受其拘束。
相关释字参照 137 406
可得知 各级法官 依法律独立审判...
固不得拒绝适用法律,但不受行政命令之拘束...
因此可分两种情形
对于法律...不得拒绝适用,但得停止诉讼声请释宪(NO371 572 590 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参照)
对于行政命令...不受拘束,得迳行拒绝适用,亦得停止诉讼声请释宪(NO137 216 406 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参照)...
个人的见解...或许两个答案都可以...
但如果硬要说 要"确信"有抵触 的话...我也无言吧 ^^"
还是优先选C吧
此外,我国违宪审查专属于大法官,各级法官皆不得对于法律或行政命令违宪宣告.
有关监察委员这题 可否将完整的题目告知...最好也附注哪年考 哪份考卷 题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