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78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卡卡兔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行政法]的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
行政法問題~土地管轄有分"專屬管轄"和&qu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卡卡兔在2008-05-16 21:4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5-15 23:52 |
飛兒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專屬管轄:不動產專屬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行政程序法第12條第1款: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違反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為無效)
例:某甲買一塊位於台中市之土地,至高雄市辦登記,該登記無效。
非專屬管轄:除專屬管轄以外之土地管轄。
(行政程序法第115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例:甲之戶籍位於高雄,台北市國稅局竟向其課稅,但即使是高雄市國稅局亦會課相同稅目及數額。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16 00:36 |
jutt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鮮花 x2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一樓大大的說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26 23: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14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