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5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oabearo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转贴]六女死不瞑目 运尸车抛锚
六女死不瞑目 运尸车抛锚

偷渡的六名大陆女子溺毙后,发生不少灵异事件,亲眼目睹的当事人感到不可思议。经营葬仪社十多年的孟文田印象尤其深刻。他回想八月廿八日载运这六名大陆女尸,先后发生运尸车抛锚、爆胎、女尸皆不阖眼和托梦等怪事。他说,这是他从事葬仪工作以来最怪异的一次。 「或许是那些大陆女子远渡重洋,同时枉死六人,冤魂死不瞑目,才会一再发生灵异现象。」孟文田说,最想不透的是,他与二弟文相、三弟文源及工人一起为死者做功德,竟然只有他遇到怪异现象,让他难以理解。
八月廿六日清晨,六名大陆女子溺毙后,两具在通霄镇海岸发现的女尸,分由通霄消防分队和三二大队运到大甲殡仪馆冰存;另四具女尸则由海巡署警艇载到台中港,因当地葬仪社担心处理大陆偷渡女尸收不到钱,多表示没有意愿承接处理后事工作。
在苗栗县苑里镇经营慈航葬仪社的孟文田接到海巡署询问有没有承接意愿?他认为这是做功德,二话不说就接下,并立即出车从台中港载四具女尸到大甲殡仪馆冰存。
苗栗地检署检察官为了解六名女子死因,八月廿八日在公馆乡龙泰殡仪馆进行解剖。检方请孟文田负责运送尸体,他和两个胞弟及工人分别开两辆车,一次运三具尸体,分两趟运到公馆。
孟文田回忆说,当天下午一点多解剖完毕,他开厢型车载两具女尸欲运回大甲殡仪馆,胞弟文源驾驶另一辆车载一具女尸。车子沿中二高南下,至通霄镇五南里女子溺水路段,孟文田的车子突然熄火。当时车子时速一百一十多公里,突来的状况令他吓出冷汗,急忙稳住车子慢滑到路肩停住,
尾随的孟文源见状也停车询问原委,但他说不出原因。
为尽快把尸体运到殡仪馆,孟文田打电话请吊车拖吊抛锚运尸车,十五分钟后,一辆高速公路紧急救援车抵达,见车里躺着两具覆盖白布的尸体,即表示不愿拖吊,并吓得急驶离去。
孟文田和弟弟求援无望只好自力救济,在车子周边四处寻找能拖拉车子的绳子或工具。在百寻不着之际,他情急的打开后车厢门,对着女尸说:「我是义务处理此事,若你们不帮忙想办法早点回去,我就把尸体放在路边。」话刚讲完,众人竟然同时发现车旁护栏挂着一条长约三公尺、小指粗的废弃绳子,
正好可利用,就由孟文源的车子拉抛锚车上路。
孟文田的抛锚车下了苑里交流道,马上电请修理厂派员修车,奇怪的是却仍找不出原因,只好向大甲光田医院要求支援救护车运尸体到殡仪馆,再把抛锚车拖到修理厂检修。怪的是,此时抛锚车竟然不用修理就能启动,令在场的人心里直发毛。
下午两点多,孟文田驾驶同辆车沿省道台一线欲到公馆载第二趟尸体,车子经过通霄镇五南里时,右后轮又突然被压扁的舒跑饮料铁罐刺破,他百思不解这种铝罐怎会把轮子刺破。经请修理厂派人紧急换轮胎再度上路。
抵达龙泰殡仪馆,抬上两具女尸后,孟文田感到心中郁闷,担心路途又出状况,即告诉女尸:「若车子再出问题,我就不载了。」这招果然灵验,车子就一路顺畅的运送尸体回到大甲殡仪馆。
更玄的是,孟文田翌日午睡时,梦中出现六名长发披肩女子,诚恳的向他说已收到他烧的那么多纸钱,祭拜的牲果也吃到了,感激他的好心,但她们都没有穿衣服,全身湿淋淋、非常冷。大陆女子托梦后,他赶快打电话请示苗栗地检署法医王颂鸿,询问既已完成解剖,是否可以为她们穿衣服?
王颂鸿说可以,孟文田马上花一万七千元买了六套寿衣替女尸穿,完成她们的心愿。
这起偷渡女子溺毙惨案中,通霄消防分队也遇上奇特现象。一具在通霄溪铁路桥下河床发现的女尸,由消防队员温耀隆抱上担架,欲推进救护车时,脚架却卡住无法收下,经同行队员一起默念「我们是在救你,一切以运送路途安全为上,请赶快上车。」妙的是,话说完用脚一踹,脚架竟然松动的收下,让大家感到不可思议。
碰到怪事的不只葬仪社人员,连侦办溺毙案的苗栗地检署检察官戴瑞麒、法医王颂鸿,也有一段离奇遭遇。
戴瑞麒率同王颂鸿到龙泰葬仪社解剖六名溺毙大陆女子时,先是王颂鸿的单眼相机在解剖室突然失灵,无法按下快门。他原以为相机没电,但换了电池后一样没效,等步出解剖室后,相机却恢复正常了。
戴瑞麒当天手机一直保持畅通,而且功能设定在响铃状态,但他奇怪的是,手机全天都会通,但铃声却从头到尾没响过一声。他以为在解剖室才有「灵异」现象,不料回到地检署后再次测试,结果还是一样,迄今他都百思不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01 13: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45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