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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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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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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想問有關各國人事的問題~
請問…

<問題1>
美國S.E.S制度中的(G.S.第16~18職等,政首長俸表第4~5等)指的對象為何??
是可以取得該S.E.S之職位,抑或取得S.E.S進用資格?

<問題2>
美國1971年之六種新評審制度與1986年職位分類改革(發展出五種資格標準)之關聯?
是指每一項評審內之分類標準,於1986年更改為發展出的五種資格標準嗎?

主管與管理職品評制度中其職等是用工作基本程度、監督職掌、監督責任及工作業務範圍四項因素評分之。
於1986年後加入五個資格標準…是將四個因素取代,抑或參入五個資格標準(將四因素置其之下)?

選項一:主管與管理職品評制度→用工作基本程度、監督職掌、監督責任及工作業務範圍四項因素評分
選項二:主管與管理職品評制度→書記與行政支援職位(其一)→用工作基本程度、監督職掌、監督責任及工作業務範圍四項因素評分

表情看了很多遍了~還是不太懂其含意
表情感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4-16 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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