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26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acter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分享] 怎样可以不流泪?
「切洋葱时怎样可以不流泪?」:「不望着它就行了。」

不望着会令你流泪的东西,那是唯一可以不流泪的方法。

当我想哭时,我就不望你。

这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个想要寻找的人。

这个人,错过了,就再也找不回来。

当爱变得虚假......请放手让他离去。

当心已经破碎时.....请别放弃一切。

当梦变的很远时....请坚持下去。

当你忘了自己是谁时....就请找回自己。

试着去明白很多事....试着去了解自己。






我们又何必要求至自己拥有的人,事,物,都完美无暇,没有缺点呢?

看得惯残破,也是历练,是豁达,是成熟是一种人生的境界啊!

每一株玫瑰都有刺,正如每一个人的性格中,都有你不能容忍的部份。

爱护一朵玫瑰,并不是得努力把它的刺根除,

只能学习如何不被它的刺刺伤,还有如何不让自己的刺刺伤心爱的人。

很多事情错过了就没有了,错过了就是会变的,缘份也是..

缘分其实很薄弱,只给予我们相识的机会,

如果你只是等待,等待对方懂,等待对方明了....

那就永远不可能相惜,相知,甚至相爱......

缘只能期待命运降临;份却可以用爱创造。

人在通过生命的急转弯时,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份,让新的东西进来.......当你心情不好的时候,为什么不出去走一走?

也许和许多陌生人擦身而过;也许你会找一点意外的温柔。

当你心情不好的时候,为什么不让自己换个方式过活?

也许会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也许你会得到一点意外的收获。

曾经走过的,就不必再回头;曾经拥有的,也不必怕失落。

抬头是星光灿烂的天空,脚下是各种方向的轨道,我们只是宇宙上打转的星球。

在每个可能相遇的时刻分手;在每个可能远离的时候回头。


当你心情不好的时候,为什么不出去走一走?

阳光的道路会越来越温暖;你的心情会被风吹的膨胀。

当你心情不好的时候,为什么不让自己换个方式过活?

狭窄的空间会越来越开阔,你的心灵会得到舒展。.
原谅曾经伤害过你的人,也要做一个不轻易被伤害的人。

很多的时候,我们需要给自己的生命留下一点空隙,

就像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一点缓冲的余地,可以随时调整自己,进退有据。

生活的空间,须藉清理挪减而留出;心灵的空间,则经思考开悟而扩展。

打桥牌时要把我们手中所握有的这副牌,不论好坏,都要把它打到淋漓尽致;

人生亦然,重要的不是发生了什么事,而是我们处理它的方法和态度;

假如我们转身面向阳光,就不可能陷身在阴影里。

我们拿花送给别人时,首先闻到花香的是我们自己;

当我们抓起泥巴想抛向别人时,首先弄脏的也是我们自己的手

一句温暖的话,就像往别人的身上洒香水,自己也会沾到两、三滴。

因此,要时时心存好意.脚走好路。


身行好事,惜缘种福。

光明使我们看见许多东西;也使我们看不见许多东西。

假如没有黑夜,我们便看不到天上闪亮的星辰。

因此,即便是曾经一度使我们难以承受的痛苦磨难,也不会是完全没有价值。

它可以使我们的意志更坚定,思想人格更成熟。

因此,当困难与挫折之来,应平静面对,乐观的处理,不要在人我是非中彼此磨擦。

有些话语秤起来不重,但稍一不慎,便会重重地压到别人心上;

同时,也要训练自己,不要轻易被别人的话扎伤。.人有自卑感就显现不出魅力,一旦能自信的面对自卑之处,魅力便会产生。

有了自信人生便会完全改观!


所谓的恋爱,并不是拼命去捉住一个人;

正好相反,能被对方捉住,才代表自己能去爱别人。

谈恋爱不应是刻意去捉住对方,而是该去尽量想办法被对方捉住。

这绝不是所谓的消极,人人都应该积极去享受这种爱上别人,并且被对方捕捉住的感觉。

有的人在喜欢上一个人时,会追得太勤而把对方吓跑,

其实这不是因为追得太勤,而是因为一心想黏住对方,

拼命想黏住对方的人,表情会变得很拼命,

明明是在恋爱,但却看起来阴沉不开朗,

对方看到她阴郁的表情,听到她阴沉的声音后,不打退堂鼓也难。

亲爱的你..学到了没有呢?


【心得感想】

为何我总是学不会,怎样不让自己流泪、心碎呢?
谁都知道错过的都再回来,然而…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4-07 09:15 |
missmanna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 鲜花 x3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每一句都是"标准规格"的座右铭哩...
言之有物~言之有理~
问题是..身陷废墟枯井者,
有的见不了一线天~何来阳光?
切洋葱~不望着它~会让自己受伤更重!(我都嘛戴蛙镜切说...)


miss~
manna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4-07 10:11 |
愿月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鲜花 x4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听说切洋葱前,把它放在冰箱冰镇一下,再拿来切,就不容易有流眼泪的现象,


= =所以,人不可以放太多感情,有时也要保有自保冰严的一面。


我是容易知足的人,最近又上网走走看看,有兴趣请加朋友 ^ -^

脸书 :http://facebook.com/STAR710316

msn :moonpika0316@hotmail.com.t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07 10:46 |
david18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哇!真的写的很好,很有味道哦,很感动,看来不顶是不行的喽!~~~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四川 | Posted:2008-04-08 20:20 |
d22286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哈哈~ 我切洋葱从来不流泪的

哭泣 可以让人更坚强。。。。

这是我学到的 一句话~

太过忍受 容忍 会让人更软弱


我以前 从来不知道 哭泣到底是甚么

我只知道 反是甚么事情~ 我都可以做到 

别人可以的 我也绝对可以

让自己累倒了~ 当教会的牧师娘 (我视基督徒)

这样对我说~ 忍耐 忍受 指会让自己软弱

因为软弱 而专注在别的东西上面 逃避 掏开 

这样只会让自己变的不负责任以外 也会累到自己

哭泣 不是软弱的 哭泣 相反的 可以让人家坚强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5-08 14:34 |
雨的印记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4 鲜花 x7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

只是可以看出楼主在心得感想所留下的感概

你是否在埋怨自己呢!?

执着与放手只在一念之间

你需要给自己一个放心的理由

人既然可以选择伤心,也就可以选择快乐^^


希望生命中的每一个时刻,都能看得开怀、"乐"得轻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5-08 19:07 |
爱使坏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切洋葱时怎样可以不流泪?」:「不望着它就行了。」

不望着会令你流泪的东西,那是唯一可以不流泪的方法。

我现在也不想、不看,关于你的人、事、物当作不知道
我们就当缘份已尽,因为这么做才能让我快乐
我不想再望着、想着让我会流泪的人
经过了半年多,也让我难过了许久
到后面发现我的难过你看不到、听不到
为何我还傻傻的为你难过
在这半年多也认识了许多的朋友
让我慢慢从新找回自我
也让我慢慢有了自信
也明白爱情...不是一方愿意就可以的
若两人不相互扶持,光一方是没用的
我很谢谢你让我想法又更加前进
也谢谢你之前这么的照顾我...
谢谢那曾经很爱的"陌生人"


[ 此文章被爱使坏在2008-05-10 19:51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5-10 16: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7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