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8.04.01 02:58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上路在即,銀行公會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前置債協利率平均3%,其中超過十年、也就是120期的部分最優惠,銀行將不收利息;若無擔保超過15年,則會先簽六年的還款計畫,滿期後再重新與消費者協商。
消債條例上路,不管要更生或是清算,都得先經過前置協商,若與銀行協商成立,就不需進入更生或清算,受到生活限制。
這是前置協商的利率條件首度曝光。吳清文還透露,為了鼓勵消費者與銀行協商繳款,償還的金額只計算到六個月內逾期款的利息;但若消費者進入更生與清算,銀行將會主張從逾期繳款至今的所有本金與利息為債權。
也就是若有100萬元的無擔保借款,且消費者已欠債一年半,假設本利和加起來已經140萬元,但選擇與銀行協商,銀行只計算到六個月逾款繳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