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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债清条例上路/前置协商 毁诺债务人止步
〔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债清条例4月11日将正式上路,金管会昨天特别强调债务人在声请更生或清算前,可先向最大债权银行申请前置协商,以协调出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还款方案,但之前协商成功而后来毁诺的债务人,将不具提出前置协商的资格,仅能直接进入清算或更生阶段。

金管会官员指出,债清条例所规定的债务协商作业流程,第一阶段就是前置协商,主要是在债务人提出更生或清算前,由最大债权银行评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并与债务人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债务清偿方案。如此将可避免大量债务人直接进入清算或更生,减轻银行的负担与风险。

向最大债权银行申请

前置协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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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cfzonehk在2008-04-02 12:0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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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04-02 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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