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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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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討論] 「法定代理人」與「監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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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8-03-19 22:31 |
Amo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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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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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監護權並不等同放棄親權,放棄監護權的一方仍應有對小孩教養的權利與義務。
就像你朋友對小孩的探視權仍是法律所賦予,小孩對其母(你朋友)仍有繼承權。
你朋友於繳納小孩的健保費後,可用為小孩之利益,原監護人已不適任為理由,訴請法院改定監護人。


[ 此文章被Amoeba在2008-03-20 20:36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8-03-20 20:17 |
聿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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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鮮花 x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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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代和監護權人是不同滴!而且,親權不可以拋棄,
建議您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人唄


祝大家金榜題名~
別忘了給樓主鼓勵的獻花及推薦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3-23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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