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1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lac9997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愛情] 喜歡,就讓對方知道吧
當那個人喜歡你的時候,你不覺得自己喜歡他。當他放棄的時候,你
卻發現自己已經喜歡了他。這種遺憾也不算不大吧?人便是這樣。被
人喜歡的時候,我們是多麼的自恃?

當他大獻殷勤的時候,我們無動於衷,也許還驕傲地覺得對方不是太
配得起自己。他儘管喜歡我吧,我可不是那麼容易追求的。當對方暗
示和探聽的時候,我們也假裝不在乎。我是有很多人喜歡的。愛上我
的話,你也許要受折磨。當對方對我們忠心耿耿的時候,我們認為那
是理所當然的。我的條件這樣好,他還能愛上別人嗎?當他積極的時
候,我往往不置可否。我真的喜歡他嗎?也許,我可以遇到更好的。
他有很多缺點。

然而,當他變得消極、當他好像不再喜歡我,我卻著急了。他是不是
以為我不會喜歡他呢?我完全沒有這個意思。我只是不想一切來得太
快。我唯有放下一點面子,向他暗示,我也是喜歡他的。

然而,他忽然變得很冷淡了。這個時候有什麼辦法挽救?對不起,已
經沒辦法了。不要可惜,既然大家不能同步,失去了也不是損失。況
且,你也許不是愛上了他,你只是不甘損失罷了。如果你不是真的想
離開一個人,那就最好不要隨便跟他說分手。當你後悔分手,想去挽
回的時候,他也許不會讓你回去。我們說分手,有時是因為一時意氣
。自己根本不想分手,但對方聽你說分手說了這麼多次,這一次終於
受夠了。常常說分手,是會破壞感情的,只是你從來不在意。

你以為只有你會說分手嗎?永遠不要用分手來威脅人。假如他也想分
手,便正中下懷。有時候,我們是真的不想繼續下去。不是不愛他,
而是前路太艱難,不知道怎麼走。不如,我們分手吧!在感情最好的
時候分手,我會永遠懷念你。或許,我們還能夠做朋友。說分手的是
我。然而,後來哭得最厲害的也是我。

我以為我可以離開你,原來我不能。當我去找你的時候,你卻說:「
我們還是分手吧。」你不是捨不得我的嗎?你冷靜的說:「是你要分
手的。這幾天我想得很清楚,這樣會對你好一點。」我才不要你為我
著想。不可以假裝我沒有說過要分手嗎?有些話,是收不回的。有些
愛,是不能兒戲的。喜歡,就伸出手讓對方知道。

感情,就是因為我們給了太多的理由跟註解,所以我們就照著別人所
下的定義走著。我不喜歡太黏的生活,但是一旦我愛上了他的時候,
又不時的希望與他朝夕相處。那我到底做的對不對?

有時候,很事情無需用對或錯來概全。尤其在完全沒有公式的愛情世
界中,喜歡就是喜歡,不喜歡就是不喜歡。再怎樣的犧牲跟勉強都是
得不到自己所要的。茫茫人海中,你能找到幾個跟你是契合的呢?個
性、相貌、生活、談吐…我們都不時的在每一次的見面中,為著自己
的幸福在打著別人的分數,呵~好笑的是,對方也如此的對待自己。

100分。100分的人到底跑到哪去了?我們都一直找自己的100分對象,
那我又有幾分可以配得上人家?「算了吧~我才不要找100分對象,找
到了又怎樣呢?」很久前,我就已經放棄了尋找伊甸樂園的夢想。

佛語「回首輕掬,隨身幸福。」

在無慾無求的生活中,或許就能遇上了你的另一半。可能他不是100分
,可能他不能陪你走到盡頭,但是在這段的歲月中,也就是你找到自
己的最佳導師。不管是愛或是需要,這是自己最清楚。不要被文字給
框住自己就此裹足。現代人真的很好玩,發明一些字來做為彼此溝通
的方法,也就因為這些字,讓自己更不敢跟別人溝通。

喜歡,就伸出手讓對方知道吧。


【心得感想】

我們常常為了一些無關緊要的理由!而放棄機會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8-03-06 04:23 |
小室哲栽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鮮花 x1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就是因為我們給了太多的理由跟註解,所以我們就照著別人所
下的定義走著。
人生就是如此,想改變可真不容易吧!
並竟『隨綠』這名詞早已根深柢固的在我們身上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3-06 10:3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4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