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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射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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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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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大家刑法刑訴法條內容的寫法..
最近在練習刑法刑訴題目寫作時,發現當然要寫到法條,但不知道法條方面怎麼下筆,舉個例子:試論述說明無罪推定與罪疑唯輕之區別:無罪推定原則刑訴(§154-1)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此項內容我可以照自己的認識寫嗎?
例如:

寫法一:被告在還沒有經過判決確定有罪以前,是無罪的..
→我可以這樣寫嗎?這樣閱卷老師會不會認為我才學書淺,亂湊寫一通而分數不高呢? 表情

寫法二:被告在未經審判為有罪前,推定為無罪.
→也就是寫的跟法條差不多

寫法三:一字不漏的照法條全寫出來.
→這樣讀書還真痛苦 -.-''' 表情

請問大家該用哪種寫法呢? 三種皆可嗎? 表情

另外,條號款項也要註明嗎???
(p.s 刑法法條問題同上)



★ 用心努力的人,就能得到幸福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03 03:06 |
小室哲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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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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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無罪推定這是一定的拉!
既然你已熟讀條文,
就照條文原文意思下去自已解釋吧!
參考: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C0000001
或判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3-03 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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