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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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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已附上post简讯内容 烦请可否解释 公然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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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8-02-19 12:51 |
nofofget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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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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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你所描述及所提供的简讯内容来看,根本不构成公然侮辱罪或诽谤罪,我不知道对方有什么理由主张?

而从你所提供对方的简讯内容,实在不懂何谓「公诉罪非告诉乃论之民事罪」,公然侮辱罪及诽谤罪属刑法规范,且并无「公然诽谤罪」之罪名。

最后,关于你所面临的问题,因详细情况无法得知,就不与讨论了。


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

所谓侮辱、乃对他人为轻蔑表示之行为。侮辱行为之内涵,须具有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难堪或不快之虞者。

刑法第310条诽谤罪
意图散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之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2-19 22:23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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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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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见解认为:行为人如能证明其有相当理由确信其发表之言论内容应属真实,即无诽谤之故意,不应负诽谤刑责;而无须证明其言论内容、即诽谤之事确为真实。

我也觉得你的简讯内容无法构成诽谤罪,如果对方真的无理的提告的话,在侦查庭上请令尊作证,证明你所传简讯内容属实就OK了。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2-20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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