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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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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公路选择题之一问
Q 汽车驾驶人驾车,撞伤正执行交通勤务中之警察者 (1)吊销其驾驶执照并停考1年 (2)吊销其
驾驶执照并停考3年 (3)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

这是之前提供的题库,答案是2,吊销驾照是无庸置疑,可是哪来的停考3年阿==?
我找不到这个是从哪个法条出来的,我是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61,除了这个,还有哪里有阿?
还是旧法条,真搞不懂? 表情 我想查证答案的正确性~帮个忙吧! 表情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17 13:31 |
s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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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1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驾驶执照:
一、利用汽车犯罪,经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
二、抗拒执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人员之稽查,因而引   起伤害或死亡。
三、撞伤正执行交通勤务中之警察。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
2.又依同法第67条第2项前段规定,汽车驾驶人,曾依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前段、第四项前段、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后段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3.是故,该汽车驾驶人驾车,撞伤正执行交通勤务中之警察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1条规定,吊销其驾驶执照,又依第67条规定,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17 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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