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1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我真的姓朱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鲜花 x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释字第 636 号
解释争点:检肃流氓条例部分条文违宪?

 解释文:检肃流氓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敲诈勒索、强迫买卖及其幕后操纵行为之
     规定,同条第四款关于经营、操纵职业性赌场,私设娼馆,引诱或强逼良家妇女为娼,为赌场、
     娼馆之保镖或恃强为人逼讨债务行为之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关于情节重大之规定,皆与法律明
     确性原则无违。第二条第三款关于霸占地盘、白吃白喝与要挟滋事行为之规定,虽非受规范者
     难以理解,惟其适用范围,仍有未尽明确之处,相关机关应斟酌社会生活型态之变迁等因素检
     讨修正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欺压善良之规定,以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3 08:38 |
symble123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2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分享啰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2-03 22:31 |
a9311025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分享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2-26 15:35 |
0611060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分享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5-10 19: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1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