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新闻网 更新日期:2008/01/15 07:40 记者陈志豪/台北报导
家有恶犬,要投保强制第三责任险!台北市动物卫生检验所正草拟「台北市动物保护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内容仿照新加坡公告「恶犬」种类的作法,欲确保狗咬人或狗咬狗的伤害赔偿。
台北市动检所所长严一峰指出,北市宠物晶片登记资料显示,市内大型犬数量约两千只,较凶猛且数量较多的秋田犬、德国狼犬及少见的斗牛、獒犬等,未来都有可能被列为「恶犬」种类。草案预计农历春节后出炉,届时还需经公听会、市议会审查同意后才可实施。
目前,恶犬第三责任险的相关保单内容,投保方式、理赔金额上限或保费该如何制定,均尚未定案。
严一峰表示,自治条例精神除了保护动物,也要规范饲主责任,条例也将规范狗户籍,建立与户籍系统相仿的纪录;同时将赋予动物保护员拦检权,确保动保员在第一时间抢救动物的权力。
台湾大学兽医系教授费昌勇指出,恶犬第三责任险值得试试。不过,「品种」认定可能会有争执,因为目前的犬种都是商业认定而非科学认定,万一饲主不承认属「恶犬」种类,难免有争议。
费昌勇说,在美国不论犬种,只要狗曾有攻击人纪录,上街一定要带口罩,否则抓到重罚,这也是一种执法方式。中华民国动物福利环保协进会执行长刘香兰说,强制投保立意良好,但所有家犬都应该纳入投保。饲养狼犬超过十年的陈先生说,只要保费合理,强制投保没有问题,这对饲主也是一种保障,不过公告犬种若太少,投保不符经济规模,保费一定高得惊人,那就可能成为饲主负担。
严一峰说,新加坡规定饲养特殊犬须符合四条件:要植入晶片、六个月以上犬只要完成绝育,缴纳五千元坡币安全保证金,以及强制保险(理赔金额不得低于十万元新币,相当于台币两百廿六万元,用于赔偿被攻击受伤的人或动物,或其他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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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5/2/rv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