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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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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吊扣.吊銷.註銷和繳銷的不同之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8-01-13 23:05 |
ze2900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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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鮮花 x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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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吊銷)的情形
如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21條第1項第5款機車除罰6000元小型汽車罰9000元之外
需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駕照必需重考)

二(吊扣)的情形:
(1)半年內被記違規點數達六點需被吊扣駕照一個月
駕照需繳回監理站接受吊扣
一年內因記點被通知吊扣駕照二次再犯有記點之違規項目
將被吊銷駕照一年(一年期滿後重考)
(2)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第23條第1款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第23條第2款
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經再通知依限參加
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第24條第3項後段
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

三(扣繳)的情形:
(1)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汽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21條第1項第4款機車除罰6000元小汽車9000元之外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2)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第22條第1項第7款除罰1800元之外
並禁止其駕駛.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得依身份證及最近照片即時換領新駕照需繳駕照費)

四(註銷)的情形
(1)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
第26條
除罰300元之外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2)經監理站通知繳回執行吊扣而不繳回者逕行註銷駕駛執照
(3)駕籍上罰款太多未繳不予處理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五(繳銷)的情形:
自認為牌照號碼不雅或不喜歡可繳銷後重領
新牌照但需重新驗車重新申領牌照

引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1607121810544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007120502592


[ 此文章被ze2900在2008-01-13 23:27重新編輯 ]


別讓自己太完美
給自己20%缺點
別讓自己太執著
給自己20%隨風漂流 . .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3 23:16 |
cb2556525565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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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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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1-29 10:47 |
joanna1104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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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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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很多

謝謝幫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亞太線上網絡 | Posted:2008-02-01 2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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