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nacre1000于2008-01-09 12:01发表的 请问地特五等人事行政一题:
「职等标准」系依哪些因素订定?
地特五等考选部答案: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
但考选部在85年丁等特考同一题公布之答案则为:机关层次、业务性质、职责程度
依任用法来看:
第三条:「职等标准」为?述工作繁简难易、责壬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之文书
第六条:「职等标准」及「职务列等表」依职责程度、业务性质、机关层次,由考试院定之
究竟答案该为何呢?.......
1.首先需注意一下新旧法修改问题,任用法第6条于85年11月14日及91年1月29日有做修正。
大大,问题涉及新旧法修改问题。
2.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3条规定: 职等标准:系叙述每一职等之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程度之文书。
3.
又公务人员任用法第6条规定: 各机关组织法规所定之职务,应就其工作职责及所需资格,依职等标准列
入职务列等表。
前项
职等标准及
职务列等表,依
职责程度、
业务性质及机关层次,由考试。
院定之。必要时,得由铨叙部会商相关机关后拟订,报请考试院核定。
4.
另参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4条: 本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应就其工作职责及所需资格,依职等标准列入职务
列等表,指各机关组织法规所定之职务,
应按职务说明书所定之职责程度
及资格条件,依职等标准订定适当之职等,并
按机关层次列入职务列等表。总结:
1.「职等标准」系叙述每一职等之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程度之文书。
2.「职务列等表」依职责程度(职等表准)、业务性质、机关层次
3.「职务列等表」包含「职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