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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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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hn705365於2007-12-25 22:26發表的 :
去向考試部提出 疑義 看看囉...

也許沒什麼用,但總比什麼都不做要好囉
要如何寫呢?
我沒提出過疑義呢!
我再想辦法試看看好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6 08:19 |
RROSY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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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tt上有人提供 :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9&ctNode=1359

(節錄部份)
前項試題疑義申請表應檢附入場證影本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地址、聯絡電話。
二、應試科目、題次。
三、試題或答案不當或錯誤之處,並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
試題疑義受理期限、申請表格式及應載明事項均應登載於各該考試之應考須知。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項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下略)
在12/27前。你若不嫌棄,儘量拿去用,祝福你!若提出後,請再告訴大家結果。


~聰明的人,會利用敵人企圖絆倒他的石頭
    築成一條通往成功的階梯~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6 09:14 |
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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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ROSY於2007-12-26 09:14發表的 :
在ptt上有人提供 :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9&ctNode=1359

(節錄部份)
.......
謝謝你提供的資料!
我今天下午寄限時掛號了!
不過要寫出處呢!
我不會寫!
我只寫樓上各位大大的見解,寫出自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6 20:17 |
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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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新的消息,我再弄上來給大家看唷!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6 20:18 |
林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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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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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沒有問題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所以答案為民主原則是沒有錯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8 10:44 |
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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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考選部已回文,我放在
http://www.mysuper.com....p?tid=372
http://www.mysuper.../?u=58


[ 此文章被飛兒在2008-02-05 10:3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05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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