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RROSY于2007-12-25 12:14发表的 五等特考问题讨论/关于行政诉讼判决公开&煽情者释疑: 事情都已发生,虽成绩不如人意,但总应该要把错误之处彻底了解,以免将来又重蹈覆彻。目前有2题,因为我是自修未补习,在我现有资料(买的参考书和网路上印出的讲义),找不到出处。提出来和大家讨论一下,是出自那里,以补自己不足之处,谢谢五等一般行政(一)法学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