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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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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台灣警察說 之有報案 沒有備案
最近因為一場官司 我聽到風聲 聽說對方打算報仇 對我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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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21 23:29 |
akol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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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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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邊的警察阿
警察有分台灣警察和非台灣警察嗎???怪怪的提問方式?????
要備案,最快的方法,找個民代陪你去,不給備案,找個記者陪你去
但是以後我當上警察,一定不希望看到民代................................. 表情
資料來源
http://blog.yam.com/qq1...e/5050491
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

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

有時候,警察在處理案件時候,遇到私人糾紛或屬於告訴乃論罪時,會先建議當事人進行「備案」程序,希望當事人若能平和理性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鬧上警局,也給當事人再一次審慎思考是否要上法院的機會。

從此,最近幾天的新聞終於看懂了,某議員當時陳稱受恐嚇,並向警察局「備案」,警察局知悉後沒有主動偵辦,其實不是包庇任何人,當某市長要求將「備案」轉成「報案」後,讓警察將歹徒揪出來,在某議員「報案」後,警察馬上出擊,便依照通聯記錄,傳喚某人出面說明……………………………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21 23:48 |
邪惡化身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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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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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備案的話可以請警察通知被備案的人麻? 讓他知道 你已經被列入嫌疑中了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22 08:58 |
netma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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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大師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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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自己陪朋友親身經驗給您參考
一、事由:友人接到恐嚇短訊
二、內容大綱:妳讓我很難過很傷心,妳把我害的那麼慘,我不會讓妳好過的,妳
            自己最好小心每一件事,不要一個不小心就出事,我不能保証妳會
            出什麼事,但是我會讓妳一輩子記住的。
三、備案過程:因友人看到這一個短訊心裡非常的害怕而且對方也打來恐嚇,但是
              我朋友對於此人僅見過一次面而且是大學社團的關係,根本對於對
            方為何會傳此短訊均不知用意。所以我在於凌晨前往她居住旁的警
            局備案,然後警察人員只說了一句話,備案他們不會去調查,只是
            在局裡面寫下妳所講的話(算是一種筆錄),但是不會往上報,更不
            會開立報案三連單,而且重點是要報案的話還需自己去通訊行請求
            他們幫忙將短訊內容印出來,然後在拿去警察局報案,才會成立這
            一個案件,所以『備案』跟『報案』完全是不同而且效力也不一樣
            ,因為現在的警察大人們不會因為您的小案件而幫你全力調查,
            更所以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社會案件都是由受害者自行破案的新聞
            了。
四、提供建言:對於自己是否備案及報案需想清楚,然後對於自己的案件是否重大
              是否會讓警察機關關切,那也是自己需要衡量,在來決定是否要放
              心,但有事我覺得一定要『報案』,而且一定要拿『報案三連單』
              這對自己是一個保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2-22 11:13 |
邪惡化身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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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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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報案 因為說起來他也不算恐嚇 但是就怕怕的 跟他之前是朋友 跟他有金錢上的寡葛 他是有點暗示性的 我之是想要備案 請警察嚇唬他一下而以 知道他已被列入 有動機的人之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23 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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