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670063因工受傷除了公司的團體保險.還可申請勞保的 "傷病給付"
醫院的診斷書跟收據.可以等身體痊癒後一起開
(如需回診.回診時間要一一註明.如有住院一定要註明共幾天.否則申請保險時第一天通常都不算)
假如公司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在修養期間沒繼續支付員工薪資
想從團體保險中賠償我 公司這樣有算違法嗎
傷病給付<==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這錢會轉到你帳戶裡)
治療修養期間如公司有支薪..傷病給付公司有權註明.則錢會轉給公司
團體保險要看哪一種.普通團險理賠也是轉到你帳號..雇主意外責任險則否

其實每家公司作法不同..以我公司為例..
受傷期間支薪半天..傷病給付.團體保險.給受傷員工(這算是較好的作法.不見得每家公司都有)
有些公司是薪水照付..傷病給付.團險全部收回

公司都有例可循..覺得工作環境不錯還想保有這份工作.就遵照公司決定吧

時機不好.工作難找...祝身體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