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出处】 网路追追追&劳保局
http://www.bli.gov.tw/追追追小组/调查报导 「台湾劳、农、公保共一仟多万人,您或您的亲友客户,下列情形可领给付,如何申请才能领到钱,怎样申请才能合法领到最多钱?」--一谈到钱,就很伤脑筋了。网路上流传的这封信,不是最恐怖的,不是最难解的,不过却很伤脑筋。
照我们的老方式,先看原文(很长,请耐心的看),再一步一步分析:
因公受伤,要用劳保住院,勿用健保,权利是给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亏多大您知道吗?!
台湾劳、农、公保共一仟多万人,您或您的亲友客户,下列情形可领给付,如何申请才能领到钱,怎样申请才能合法领到最多钱?劳保局通常会告诉您不能申请。因为劳保局第一线的柜台员或接电话的人,他们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场与您相反,当然说法有所不同。所以请大家要找有专业知识的人士帮您的忙,以免权益受损。
●中风、老年痴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领240.6万元。
●脸上有疤痕,最多领72.19万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觉,最多可领44.1万元。
●丧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宫、睾丸等最多32.08万元。
●意外事故牙齿掉五颗以上,最多32.08万元。
●肺、肝、胃、肠、胰、脾、肾、膀胱等内脏机能障碍,最多240.6万元。
●言语机能障碍,讲话不清楚的,最多200.55万元。
●耳朵重听,最多128.35万元;视力模糊,最多200.55万元。
●手或脚丧失机能或残缺,最多200.55万元。(不一定要残缺)
●脊柱畸形、障害、驼背者,最多可领88.2万元;长短脚最多可领56.1万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领12.03万元。
●因公受伤或上下班途中受伤,不一定要住院,门诊复健期间每月最多可领30,380元,最久领2年;普通伤病住院期间每月最多2.07万,最久领1年(只有劳保)
1.公伤伤病给付:要件是(1)因公受伤或上下班途中受伤或职业病(2)正在住院、门诊、复健(3)未取得原有薪资,给付标准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资70%给付,第2年仍在治疗中者降为50%,以2年为限。
2.普通伤病给付:要件是(1)普通伤害或疾病(2)住院(3)不能工作(4)未取得原有薪资,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资50%,每半月给1次,也可在出院后一次请领,最多可领6个月,但事故前年资已满1年者,可续领6个月。(但需无法请领到原工作单位薪资,并于第四日起算) 附注:未取得原有薪资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领伤病给付或住院期间依劳保条例第18条规定被保险人部份的劳保费免缴,劳保年资照计。
●60岁以前退保未领老年给付,虽超过2年仍可领。
●健保实施后农保生育本人少发1万,配偶少发2万,流产少发1万,可申补。
●新公布洗肾换患者最多可领58.81万,欢迎洽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1)丧葬津贴5个月(2)投保年资1年以下者加10个月遗属津贴,年资1至2年者加20个月,年资2年以上者加30个月。
2.本人公伤事故死亡:(1)丧葬津贴5个月(2)不论年资均另加40个月遗属津贴。
3.配偶或父、母死亡,领3个月丧葬津贴。未满12岁子女(含刚生即死)死亡1.5个月,满12岁子女死亡2.5个月。遗属津贴请领顺位(1)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孙子女或(5)兄弟姊妹 (4)与(5)均有"专受其扶养之"的限制,要小心,否则只能领丧葬津贴。
残废
分成15级160项给付1-40个月因公加5成,由医师认定自认残日起2年得请领卫生署84年2月8日规定领残后,因同一伤病之并发症及再复发可健保住院。
记得因公受伤,要用劳保住院,勿用健保,请收到mail告诉将此讯息告诉大家。
劳保医疗权益分(1)普通事故医疗与(2)职灾事故医疗,健保实施后只剩(2)职灾医疗,因此劳工如果因公受伤,仍可使用劳保门诊与住院,必须到劳保局拿门诊或住院单,如此可享:(1)免自付额(2)不必转诊(3)往后领取伤病给付较高(4)门诊或复健期间亦可领伤病给付。切记!因公受伤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亏。 第一个问题;劳保局通常会告诉您不能申请?
「通常」是个很不精确的说法,是一百个人有九十九个都会这样说?还是一百个人有十个这样说?对于个别的案例来说,机率其实都一样,50%可能这样说,50%可能不会--所以,请容许我们很狡滑的说:除非做大规模的统计与抽查,我们无法确定是不是「通常」会这样。不过,就我们的「个案」,我们打电话去请教问题,并没有说「不能」。参考:http://163.29.29.1/telephone/default.asp
第二个问题:从「中风、老年痴呆症....」到「残废...」这一大段。
这一段的叙述基本上没有问题,作者参考了很多资料,大家可以参照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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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业伤害给付要件 http://members.tripod.com...pay02.html‧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 http://www.b2b2c.idv.tw/my...age3-4.htm第三个问题:因公受伤,要用劳保住院,勿用健保
这个就很妙了,从上面的叙述突然就跳到这一句,结论和前提没有任何关系。不过,没关系,反正这个才是主要要回答的问题。
事实上,这篇文章的正确说法(套用网友秀凤说的)应该是「因公受伤使用健保卡的相关费用,可以申请核退」。
关于这篇文章的检验,其实在劳保局网站上都可以找到答案,只不过,很费事。以下的内容,是热心的网友秀凤整理的,我们已核对过上面的连结,都是正确的。(淡水河一号注:我们自己找过,所以知道,找这些资料真的很不容易,大家给秀凤用力鼓掌吧!)
劳工「因公受伤」就是所谓的「职业灾害」,也就是一般所称的「职灾」;所谓职灾--例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办公场所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等。这些伤害在劳基法第59条有详细的相关补偿规定,此可在劳保局的网站上搜寻得到。又因为一般因公受伤通常都是紧急事故,比方说较常听到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这时若劳工伤势较严重,随身又携带着已盖有公司大小章的「劳工保险职业病门诊单」,出具此单(劳工保险条例第四章保险给付第四节医疗给付第42条与第42-1条),那么便不用健保卡挂号,也不用缴纳任何的费用;倘若需要住院,也只需要「劳工保险职业伤病住院申请书」即可免部份负担,不过在向劳保局申请职灾伤病给付甚至残废给付时,仍要向
劳保局http://www.bli.gov.tw/补齐「
【心得感想】「台湾劳、农、公保共一仟多万人,您或您的亲友客户,下列情形可领给付,如何申请才能领到钱,怎样申请才能合法领到最多钱?」--一谈到钱,就很伤脑筋了。网路上流传的这封信,不是最恐怖的,不是最难解的,不过却很伤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