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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197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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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法拍屋的的使用权等

请问若房屋被法院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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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12-18 00:50 |
akol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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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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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相关的范例,我记得的重点如下:
法拍物,如指房屋,法拍时会标示其地址。
因此,标地人须自行去地方观看房屋,但不能要求屋主让其入内(有的屋主很凶....)
因此法拍物只有房子,其内部装潢阿等等的,不影响房屋结构的,皆不算法拍物
因此,法拍所得只有房子,
其他的如,沙发阿冰箱阿等等的,不能要求其原屋主留下,其系屋主之动产。
当您入住之后,其原屋主之物品,系求其带走,如不带走,可算是垃圾物品处理之。
好像就这些,详细情形,最好找代书确认,反正交屋时也是需要代书^_^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8 08:54 |
netma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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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拍屋实属标的目的为其标的房屋之屋壳(称之为不动产)
其凡附着于建筑物上之物品均不得拆除之,(但拆除之不会破坏建筑物之结构体,
不包含在内),只要能所移动之物品,债务人均可以拆除搬移之,
其实这一点是在于法律之灰色地带。
我举一个我们公司在月初之实例案件说明:
1.案件发生地:台北市南港区
2.案件之债务人:有毒品在案且是地上警察机关之头痛人物。
3.案件之交屋时间:3个半月
4.案件之处理大约过程:

我们设定为1月1日得标,于1/21日权利转移证书发文下来,1/22本公司代书代为办
理过户事宜,其过户完成后本公司交屋部门前往标的物,拜访债务人与其协商交屋事宜,
过程其实算为圆融谈判,但是因债务人于4/10因毒品案将入狱服刑,且无外余之金钱寻屋
,其中间经过一些友人建议,要求与标得人请求搬迁费用,过程均有回报本公司客户(标得人)
,因其客户可以接受搬迁费一事,本公司立即前往与债务人谈判,但因债务人之友人从中
出主意,均为违法及要求金额过高,本公司建议客户不需付给搬迁费,
因此案为点交案件,所以于第三个月法院执行现场看查,于执行当日债务人找寻更多之毒品
友人至现场,且谈判现场气氛强硬,于第3个月无法交屋,法院于现场看查日,本公司要求
法官排出强制点交日(预设为4/10),并于现场拍照可拆除及搬除之物品,并请债务人订出强制执行日将搬除
之物品,由法官于单据上背书,(但其中较有争议为建筑物之铁窗、铁门部份,因法院往往有
在拍卖公告内容上附注一点,依现场状况交屋,这一点是责任归避)
4/10当日本公司交屋人员抵达现场(前天晚上6点则有交屋人员轮流交替看护现场至4/10早上10点)
,其在强制执行前本公司均与债务人以柔性及强硬方式以法律规则内谈话,
于4/10当日法院人员及公权力人员抵案件现场,债务人在其搬运物品中以将(前、后铁门拔下),并放在旁
,经与本案件客户讨论后,客户对于铁门一事均可认同,但其本公司交屋部门与其中间过程不断之与债
务人以柔性谈判,并代债务人寻找承租之房屋,实其债务人态度软化,愿将其房屋现有之物品以最为完整
方式交屋。(包含前、后铁门、铁窗部份均留下)。
于4/11如期交屋

注:本案件于与客户签约前即交知客户本标的物之案件状况(债务人之状况)
    ,客户可以认同即签订委任契约书,所以本标的案件处理过程在事先均
    以告知客户之安全角度及会遇到之状况。
注1:目前客户以入住且与本公司均有相互联络。
注2:所以对于法拍屋之可留下的物品也是在于代标公司或标得人如何与债务人
    谈判而定。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2-18 10:54 |
akol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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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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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楼的大大知识比起来
我好像是井底之蛙呢

感谢二楼大大分享

小弟记住了^_^

法拍屋,其实蛮便宜的,但主要是怕买到像二楼大大所提的事项,
使得小弟我趋之若鹜,那个人还算肯沟通,我家对面也有一间法拍屋,
结果,是多花了十万元才请那个管制流氓离开。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22 00:02 |
ddtk061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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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拍屋有很大的风险
之前我也曾经去标过法拍屋
除了不能看屋内摆设
还有屋内有住人时,很麻烦
但是我那个案子遇到一个很赞的代书
他不只帮我调查投标人数
还帮我办好所有过户点交程序
不过有一点值得提醒的就是
虽然法拍上会写点交
但是法院是处于被动而不是主动
所以屋内如果有住人
虽然有点交但是通常都会被A一笔搬迁费
唉~~~只能说法拍屋要有钱(因为法院只收现金票)
还要有一点点势力,否则还是少碰为妙
因为遇上麻烦的真的可怕
曾经听说有人买法拍屋里面有尸体的不是吗??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22 01:10 |
netma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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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ddtk0617于2007-12-22 01:10发表的 :
其实法拍屋有很大的风险
之前我也曾经去标过法拍屋
除了不能看屋内摆设
还有屋内有住人时,很麻烦
但是我那个案子遇到一个很赞的代书
.......
    一般法拍屋在于法院的介定是在于将标得物出清,所以不会有瑕疵担
保,所以法院对于海砂屋、辐射屋、违楼、凶宅均不会有所担保,只会在
于法院公告上提上附注,但是有时候法院也会不知道到底标的物是否有以
上的问题。(就算有问题法院也不会负责的)。

    一般之代书、法拍代标公司、一般房屋仲介专员私接案件、其实都有
责任详细调查及告知义务,因为一般民众在于法拍屋不了解,而专业代标
公司、代书、或是仲介人员,因法拍专业部份所以会有佣金(服务费)的费
用,约5%~3%,所以这一点消费者可以对于自己不了解的部份详细询问
您委任的代标公司,他们都要详细且据实告知。
    至于房屋里头有尸体的部份,这一点应该是代标公司或是代书等人员
没有对于客户的案件详细调查,才会有这一个部份,(但这也不是不无可能
)因为法拍屋无法看到屋子里面,所以只能依查封时状况为主,但事后有人
在里头自杀这都是意外的问题,可是专业的代标公司在于得标时应该是会
对于客户之标的物更花多心思来关心客户之房子,以完整交屋为以提,
所以对客户用心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客户在选择代标公司时也要找
好的代标公司及好的代标专员,才会对于您的投标案件有所保障。
    另对于点交屋还需要搬迁费这一个部份应该是委任之人员他的专业度
不足,在客户委任前就需要调查标的物现在的状况及居住人员之关系,若
不好处理之案件,一定要事先告知您的客户,因为这对于客户在投标时及
一些成本费用都是负担,在事先的告知沟通,客户能接受搬迁费才能签定
委任契约书,或是在契约书后头加上附注,这对客户及代标公司是一个双
方面的保障。
    一般点交屋是不需在付搬迁费,(但除了想提早搬进标的物时除外,因
想提早搬进去所以会请债务人提早搬离标的物,在于人之常情是需要给予
一点钱找房子)点交之房屋是保障比较大,但前提还是老话一句,找服务好
的代标公司,有能力的代标公司是您的保障。

提供一个网址给您参考法拍资讯:
法拍综合资讯网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22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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