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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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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法学绪论的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11-29 00:03 |
yang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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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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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略回答一下好了

1.参刑法第2条
修法前采"从新从轻"
修法后采"从旧从轻"

2.参刑法第80条
修法前系"20年"
修法后系"30年"

3.直接参照刑法第38条即可知

此修法系指940202公布 950701施行之现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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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9 00:33 |
d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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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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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案是(c)←没错,刑法没有速审速决原则。这应该是旧题目,所以才会出现从新从轻,现已改为从旧从新。
2.还是旧题目的问题。
刑法第八十条:(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
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以下略)
3. 答案是(a)←没错,
刑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之物没收之:
一、违禁物。
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预备之物。
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前项第一款之物,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
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属于犯罪行为人者为限,得没收之。但有特别规定者,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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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9 00:35 |
seanlee168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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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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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帮忙!
我可能要去换一本测验题库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9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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