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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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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几题行政法的题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11-26 00:07 |
we0935op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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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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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的确是a...
为何b不是呢?因为他是规定在建筑法上...本来兴建公寓必须要有停车场~建商不想建停车空间,所以交付代金给行政机关~已完成有关建筑法上的法律.[公法上契约]~因为不做停车空间~就会有产生罚锾!
a.的话~大饭店~可接可不接啊~不接!又不会违反哪一条法律....
b.的话~你不缴的话或不兴建~可能会有建筑法上的罚锾

2.的话~我会选择d...因为诉愿法§10+国赔§4

3.行政程序法§92~§134为行政处分章节
§102~§109为陈述意见及听证专节...故有专节规定听证~是在行政处分
§163~§164为行政计画章 只有在§164有说听证...但是他只是[指向]而非有专章

以上是小弟见解~酌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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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仅供参考~小弟依旧在学习中...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6 05:48 |
sam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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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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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契约即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135条参照】
  大饭店与行政机关之饮食供应契约为私法上契约故非行政契约
2.可参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4条
  第四条     行政院得设立或指定机构,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之事务。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得委托前项之机构或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间团体为之:

一、设立时,政府捐助财产总额逾二分之一。

二、设立目的为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并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为中央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或第四条之二第一项经行政院同意之各该主管机关,得依所处理事务之性质及需要,逐案委托前二项规定以外,具有公信力、专业能力及经验之其他具公益性质之法人,协助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之事务;必要时,并得委托其代为签署协议。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机构或民间团体,经委托机关同意,得复委托前项之其他具公益性质之法人,协助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之事务。
以上供参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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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7-11-26 08:32 |
flytosk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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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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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很详细 表情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26 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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