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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tosk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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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教一題行政法問題~~~!
下列關於訴願決定與訴願決定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1訴願審議機關原則上應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
2不服訴願決定書之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因訴願決定機關附記錯誤,導致行政訴訟書狀提出於非管轄機關者,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訴願決定機關更正訴願決定書關於救濟之錯誤附記時,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答案是2......請問2要怎麼改?? 表情


[ 此文章被flytoskya在2007-11-20 21:4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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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20 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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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品管課於2007-11-20 21:11發表的 :
  訴願法第90條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
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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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EDTNS-NET | Posted:2007-11-20 21:12 |
flytosk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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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不懂呢!請問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 跟 "如不服決定不服訴願決定書之決定" 有何區別呢!?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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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20 21:18 |
h524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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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課大哥是要跟妳說答案2的高等法院要改成高等"行政"法院
可是答案3也很爛= ="因為也只說法院~其實法條也是寫管轄權的"行政"法院




所以這是濫題目= =

至於"決定"那個你會不會搞錯了0.0
不服決定就是說不服訴願決定,訴願決定書只是送達決定用的文本而已,沒那麼多決定啦!!
簡單說決定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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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本事~做多少事~
有多少內涵~說多少話~
有多少肥油~減多少肉~
有多少失戀~傷多少心~
有多少廢話~~~~~~~道不盡=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20 22:03 |
nan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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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我最近也才寫過耶...選項落落長...結果看半天才發現是要挑那兩個字...
真是OOXX...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20 22:23 |
jog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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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第二項 ===>行政程序法 第90條

選項第三項 ===>行政程序法 第91條

引用==>樓主問題: 不懂呢!請問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 跟 "如不服決定不服訴願決定書之決定" 有何區別呢!?

兩個選項都是考同ㄧ個問題: 意思都一樣,重點就是要考 訴願的救濟機關!

訴願===>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附記:就是要告知訴願人,如何救濟。 如果附記誤寫 (高等法院),則高等法院收到行政訴訟書, 要轉移送到該管轄的 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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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自己,面對自己的問題!!
一個人的態度會決定一個人的未來!!
失敗是把鑰匙,開啟美好的將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20 23:38 |
flytosk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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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我看選項2的時候也有想過是不是高等行政法院~
但又想會不會是他的高等法院就是指高等行政法院(看他選項3也只寫法院)~
沒想到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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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21 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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