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3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教一题行政法问题~~~!
下列关于诉愿决定与诉愿决定书之叙述,何者错误?
1诉愿审议机关原则上应自收受诉愿书之次日起,三个月内作成决定
2不服诉愿决定书之决定,得于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因诉愿决定机关附记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书狀提出于非管辖机关者,视为自始向有管辖权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诉愿决定机关更正诉愿决定书关于救济之错误附记时,自更正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法定期间


答案是2......请问2要怎么改?? 表情


[ 此文章被flytoskya在2007-11-20 21:45重新编辑 ]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20 21:02 |
品管课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0 鲜花 x37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quote]下面是引用品管课于2007-11-20 21:11发表的 :
  诉愿法第90条 诉愿决定书应附记,如不服决定,得于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向高
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回覆奖励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EDTNS-NET | Posted:2007-11-20 21:12 |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不懂呢!请问 "诉愿决定书应附记,如不服决定" 跟 "如不服决定不服诉愿决定书之决定" 有何区别呢!?

表情 表情 表情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20 21:18 |
h5240024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鲜花 x10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品管课大哥是要跟你说答案2的高等法院要改成高等"行政"法院
可是答案3也很烂= ="因为也只说法院~其实法条也是写管辖权的"行政"法院




所以这是滥题目= =

至于"决定"那个你会不会搞错了0.0
不服决定就是说不服诉愿决定,诉愿决定书只是送达决定用的文本而已,没那么多决定啦!!
简单说决定只有一个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eifan) | 理由: 回覆奖励


有多少本事~做多少事~
有多少内涵~说多少话~
有多少肥油~减多少肉~
有多少失恋~伤多少心~
有多少废话~~~~~~~道不尽=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1-20 22:03 |
nanam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题我最近也才写过耶...选项落落长...结果看半天才发现是要挑那两个字...
真是OOXX...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0 22:23 |
jog042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鲜花 x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项第二项 ===>行政程序法 第90条

选项第三项 ===>行政程序法 第91条

引用==>楼主问题: 不懂呢!请问 "诉愿决定书应附记,如不服决定" 跟 "如不服决定不服诉愿决定书之决定" 有何区别呢!?

两个选项都是考同ㄧ个问题: 意思都一样,重点就是要考 诉愿的救济机关!

诉愿===>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附记:就是要告知诉愿人,如何救济。 如果附记误写 (高等法院),则高等法院收到行政诉讼书, 要转移送到该管辖的 行政法院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weifan) | 理由: 回覆奖励


改变自己,面对自己的问题!!
一个人的态度会决定一个人的未来!!
失败是把钥匙,开启美好的将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0 23:38 |
flytosky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家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我看选项2的时候也有想过是不是高等行政法院~
但又想会不会是他的高等法院就是指高等行政法院(看他选项3也只写法院)~
没想到真是这样!~"~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21 00:2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7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