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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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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人事--機要,政務
請問大大們,

題目:
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政府之一級主管除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稅捐外,可依何者人員任用?
答案是:機要人員
但我覺得應是政務人員...(我看地方制度法是寫政務啊....)


表情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9 09:52 |
59170225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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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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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在96年7月11日有修正§56
將縣(市)政府一級機關首長總數1/2得以機要人員進用改為得列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
我想應該是修法的關係
才會產生疑問
希望有幫到你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weifan) | 理由: 回覆獎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19 14:12 |
k282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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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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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9 15:00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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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591702250 的確認,謝謝.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21 12:44 |
cb255652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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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還蠻實用的,謝謝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2-22 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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