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sz1129于2007-11-18 18:25发表的 人事:临时人员-->契约人力进用制度: 因为目前无力交补习费,能否请人事同学代为请教老师:之前上老师课时曾谈及,派用、聘用、约雇、机要、聘任共五类「非常任」人员因为在人事制度上的冲击,所以有议修正「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将上列人员一并纳入契约人力进用制度,但现在却冒出了个「临时人员」,请问这个「临时人员」是第六类的非常任人员吗请问有意纳入「契约人力进用制度」的人员共有哪些?能否列举?另外,这是报纸整理下来的资料,供大大参考啰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的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