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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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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人事:臨時人員-->契約人力進用制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11-18 18:25 |
lsz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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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sz1129於2007-11-18 18:25發表的 人事:臨時人員-->契約人力進用制度:
因為目前無力交補習費,能否請人事同學代為請教老師:
之前上老師課時曾談及,派用、聘用、約僱、機要、聘任共五類「非常任」人員因為在人事制度上的衝擊,所以有議修正「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將上列人員一併納入契約人力進用制度,但現在卻冒出了個「臨時人員」,請問這個「臨時人員」是第六類的非常任人員嗎請問有意納入「契約人力進用制度」的人員共有哪些?能否列舉?

另外,這是報紙整理下來的資料,供大大參考囉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的缺失:
.......
忘了給出處-->【2007/11/18 聯合報】政府臨時人員 元旦納勞基法/此門一開 請神容易送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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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1-18 18:28 |
nan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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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是指任職期間有限制的員工,而不是一種職稱吧
據我所知,就有聽過臨時雇工、臨時約僱、臨時約聘....
其實職代也算是臨時人員吧...
臨時人員任職時間很短,薪水也不高,沒有加班費、差旅費..更不可能加薪...頂多一兩年就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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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1-18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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