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sz1129於2007-11-18 18:25發表的 人事:臨時人員-->契約人力進用制度: 因為目前無力交補習費,能否請人事同學代為請教老師:之前上老師課時曾談及,派用、聘用、約僱、機要、聘任共五類「非常任」人員因為在人事制度上的衝擊,所以有議修正「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將上列人員一併納入契約人力進用制度,但現在卻冒出了個「臨時人員」,請問這個「臨時人員」是第六類的非常任人員嗎請問有意納入「契約人力進用制度」的人員共有哪些?能否列舉?另外,這是報紙整理下來的資料,供大大參考囉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的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