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教唆犯的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9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ubs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40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教唆犯的问题
教唆犯是新修法的重点 想请问高手们 有人可以帮我分析一下我这样想对吗
教唆犯之错误时怎么处理~基本型态被教唆人的客体错误我懂了
但是 打击错误的时候 本罪未遂 过失之罪既遂 本就共犯同属性说
因该成立 如杀人却杀狗~教唆杀人未遂+教唆过失毁损 但教唆犯
的正犯并无过失的可能(教唆犯定义:故意教唆特定人犯特定之罪)
结论:只能成立教唆杀人未遂
==========================
或是教唆的故意只是单纯杀人的教唆故意(双重教唆故意中的希望教唆特定之罪成立的故意)
基于自我负责原则 教唆人应只对其教唆杀人的教唆行为负责 被教唆人也着手了但只是打击
错误而未遂
结论: 只能成立教唆杀人未遂
=========================================
以上2种说法哪种是对的阿 书上都没说 我是自己想的 有高手可以帮我解惑一下吗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1-08 21:06 |
jalkj2464
级别:
小人物
x1
x83
分享:
▲
▼
你只要记住 教唆未遂不罚教唆犯
例如::甲乙是多年好久,丙教唆甲杀乙,结果甲不为所动 是为教唆失败..则丙没有犯罪
又如同一个例子 丙教唆甲杀乙 而甲真的去杀乙了 但未能杀死乙 则丙没有犯罪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1-12 08:15 |
cb2556525565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2
分享:
▲
感谢大大分享 感激不尽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02-25 00:40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13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