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找的考選部的網站 :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062&ctNode=2369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考試相關法規
【2006/9/28更新】
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另外~~~誰說當兵不能考,
你現在就可以考, 趁人員需求較多時, 較容易考上......
因此, 考上才是重點, 專心讀書比較重要啦